河北省廊坊市的颜女士此前向澎湃新闻反映,因其身份信息被错列为一起经济纠纷案件被执行人(姓名同音)的信息,两年内多次被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核查、传唤,甚至在其多次澄清后,执行局工作人员仍携民事判决书到其工作单位调查。(2025年6月4日映象网)
很难相像女子因姓名同音2年内屡遭法院传唤,本来女子就与案中人不相识,更与原告不相识,执法部门第一次上门已经发现这一问题,为什么在两年内还一直多次调查女子是否参与了经济纠纷案件呢?作为执法部门在此案件中的表现,如何体现严谨踏实的工作作风呢?这又让全国广大百姓如何看待呢?
在当今社会,同名同姓者多矣,执法部门在相关案件处理过程中,应该注重这一问题,更应该在出现同名同姓时对案件对象审核做到细之又细,防止出现错误,出现伤害百姓利益的事件。在此新闻事件中,涉事法院在第一次核查涉案人员的信息时,作为姓名同音者的颜女士已经向执法部门作出了解释,执法部门也已经发现了错误,为什么在第二次还要去找颜女士核查,传唤呢?难道法院在这一项工作中,没有对第一次调查结果留存吗?还是因为每次调查案件的人员是不同的人员,才一而再而三的出现这样的错误呢?即使是这样也不应该啊,毕竟案件中的涉事人员虽说姓名是同音,但汉字却不同字,真正的涉案人员被告是姓闫而是不姓颜,执法部门难道不清楚吗?再者就是被执行人的身份信息最为关键的身份证号也应该不是一样的,执法部门怎么就可以犯如此低级的错误呢?
执法部门在案件执行调查工作中出现错误,对于普通百姓来讲受到的伤害是很大的。在此案件中,执法部门一而再再而三在工作中出现错误,给颜女士的生活和工作带来了严重影响,对其精神方面的伤害更是很大,在此事件中,执法部门虽说对颜面女士做出了道歉,但是其工作中所反映的作风不严谨问题,不值得执法部门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做出深刻的反思吗?
近日相关的新闻媒体报道,某一执法部门在对同一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先后下达了内容完全相反的判决书,在当今社会上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如今又出现执法部门在对案件调查核实过程中,与案件有任何关系的只是姓名同音相同的颜女士长达两年核查、传唤,对执法部门的影响更不是一般的大,事件出现,执法部门是不是应该在日常工作中加强自身的工作作风吗?执法部门不仅仅要向颜女士做出检讨,更应该在工作中失误的工作人员进行追责,在工作中如此不上心,真是执法工作者应该有的素质表现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要做到精益求精,坚决不能因自己工作疏忽的问题而出现伤害百姓利益的事件。只有执法部门在日常工作中严格要求自己,加强自身素质修养,才能够体现执法部门工作人员为民服务的情怀,执法公正的担当。(唐山市丰润区丰登坞镇人民政府:苗凤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