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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监督护航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时间 :   2025-02-19 17:39 来源:   清风网 作者:   林子若 一审:宁基   二审:仇晴   三审:周满荣

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强调“民营经济发展前景关阔大有可为,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大显身手正当时”。自改革开放40多年来,民营经济已经成为推动我国发展的重要力量,在稳增长、促创新、扩就业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党中央也始终把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当做“自己人”,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推进民营经济的发展。然而,民营经济前行的道路并非坦途面临着诸多难题,纪检监察机关需充分发挥监督职能,护航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督政策执行,解民营发展之困。为支持民营经济发展,从中央到地方出台了一系列涵盖税收优惠、金融支持、市场准入等多方面的政策。政策红利能否直达企业,关键看执行是否到位。一些地方存在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玻璃门”“旋转门”等问题,让政策在“最后一公里”遇阻,企业看得见政策却摸不到实惠。纪检监察机关需紧盯减税降费、融资支持、市场准入等关键环节,通过建立专项监督机制,深入企业、税务、金融等部门,对照政策条款逐一核查执行情况,严查政策执行中的“打折扣”“搞变通”现象。对落实不力的部门及时督促整改,对故意拖延、推诿的责任人严肃问责,确保政策红利精准输送到民营企业,助力企业轻装上阵。


肃政商歪风,造公平营商环境。企业不怕竞争,却怕“不公平”。个别公职人员利用职权,在行政审批、项目监管等环节,对民营企业吃拿卡要、推诿扯皮,甚至滥用职权干预企业正常经营,严重破坏市场秩序。这些行为不仅增加了企业的运营成本,更打击了企业的发展信心。净化营商环境的“空气和水”,纪检监察机关需以“零容忍”的态度清除阻碍企业发展的“污染源”,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在推进民营经济发展中以权谋私、贪污贿赂、利益输送等腐败问题进行严肃查处,并公开通报典型案例,形成强大震慑。同时,通过制定政商交往“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为干部划出“安全区”,让政商关系既“亲”又“清”,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政务环境。


守合法权益,稳民营发展信心。民营经济的信心,在很大程度依赖于法律对企业家合法人身权益、财产权益以及合法经营权益的保护。新修订的《监察法》对监察机关依法保护企业产权和自主经营权作出了专门规定,进一步强化了监察调查工作中对企业产权和企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保障,旨在避免或者减少对涉案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因此,在执纪审查和监察调查中,纪检监察机关必须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开展工作,确保程序合法、透明。


在调查过程中,尽量避免对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干扰,确需采取相关调查措施时,应严格依法进行,并尽量减少对企业经营的影响。既要查清问题,也要切实保障其合法的人身和财产权益,保障企业合法经营。


民营经济的发展关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关乎民生福祉。纪检监察机关要始终坚守职责使命,持续强化监督,在护航民营经济发展的道路上精准发力、久久为功。以更加坚定的决心、更加有力的举措,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政务环境和市场环境,让民营经济在新时代的浪潮中扬帆远航,为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孝顺镇人民政府:林子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