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干部考核是激励干部担当作为、促进事业发展的重要抓手。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明确规定,各级党委要严格贯彻落实,这对于完善干部考核体制、树立正确用人导向、加强高素质干部队伍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干部考评的结果是否得到民众的认同,是衡量一个部门是否公正、公正的一面镜子,也是衡量一个部门的政治生态状况的一面镜子。因此,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的要求,严格执行干部考评工作,做好以下三点:
干部评价要以实绩为导向,为群众所公认。要选择“德才兼备”的干部,各级各部门必须具备辨别“真才实干”的慧眼,从日常工作作风、履行职责以及“德能绩廉”等方面综合考察,避免出现那些光会耍耍“嘴皮子”“过分表现”领导的人。“群众的眼光是很清楚的”,在选拔任用干部时,不能只凭自己的意志,也要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这样的干部,才是值得培养的,对人民有用的。
干部的评价要公正,要严格遵守政治标准。如果在评价中弱化了政治标准,不但会影响到队伍的先进性,而且会让群众产生一种不公平和不公正的感觉,这会引起全体干部队伍的消极和失望,这会对我们党的工作产生不利的影响。
干部考评要准确全面,做到奖罚分明。在进行干部考评时,必须追求精准与全面,确保评价体系的公正性和有效性。这要求我们不仅要关注干部过去的表现,还要深入了解其当前的能力和潜力,不仅要在考评中采取更为严格的措施,如设立明确的警告期和必要的惩罚,以促进后进干部自我反思和提升,还要让那些真正踏实工作、勤奋努力、不断进取的干部得到应有的认可和奖励。这样的激励措施有助于营造积极向上、勇于担当的良好氛围,从而推动整个组织向着更高的目标前进。(贵州省黔东南州从江县停洞镇人民政府:宋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