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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为党员干部权利“保鲜保质”
时间 :   2021-11-17 11:58 来源:   清风网 作者:   周满荣 一审:周满荣   二审:宁基   三审:周秋连
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充分体现了我们党的领导制度优势,为发挥党员主体作用筑牢平台,彰显了《条例》作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的重要基础性法规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和战斗性。
 
《条例》的修订,为党员队伍建设与新时代建设发展同频共振提供了遵循与保障,是党员长足发展、作用发挥、与时俱进的动力源和“保鲜剂”。因此,党员要主动自觉发挥主体作用,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注入党的力量。
 
正确认识和处理义务与权利辩证统一关系是党员权利保障的前提。党员的权利来源于自觉履行义务、担当责任、遵守纪律,唯有满足这个前提条件才能享有对应的权利,因此《条例》的修订是为了让党员更好的履行义务,二者是相辅相成的。党员只有深刻地认识到这点,义务履行才会有效,权利行使才会有度,在各行各业中,才能折射党员风采,根植党员形象,彰显党的力量,实现关关难过关关过,推进各项事业有序迈进。
 
增强内修本领,使义务与权利有机统一互为相长。“打铁必须自身硬”,要履行好义务行使好权利需要自身练就高强本领,做到运行自如,得心应手。首先,要打通“思想关”,自始至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牢扣紧“思想环”,坚决杜绝思想滑坡、思想滞后等障碍性因素。其次,要夯实“能力关”,一以贯之“能力决定成效”的原则,只有能力过硬,才能做到“兵来将挡,水来土掩”,不因能力不足而导致义务履行不到位,致使权利相应欠缺。最后,要提振“士气关”,时刻警醒“行百里者半九十”,时刻保持“迎头赶上”的姿态,不满足于现状,不因小利而沾沾自喜,要有“功成不必在我,功臣必定有我”的士气,做到一鼓作气,长效作用。这样,党员在履行义务和行使权利时,才能够活力满满,常新常鲜,在增强党的生机活力的同时促进党的建设,在保障党员义务与权利有机统一的同时突出党的领导,释放党的力量,凸显党的主体作用。(从江县洛香镇人民政府:黄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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