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视觉近期,江西共青城市、云南绿春县等多地相继发布倡议书,号召公职人员、党员干部“带头”缴纳物业费,要求“绝不拖延推诿”“不打折扣、不搞变通”。然而,这份意在化解物业费纠纷的倡议,却引发舆论广泛质疑。此类现象频频出现,折射出当下不少地方物业管理中收费难的普遍困境。可问题的症结,果真主要在业主身上吗?如果只强调公职人员、党员干部“带头”缴费,而对物业服务“掉队”的问题轻描淡写,甚至避而不谈,恐怕很难真正解开这个结。
客观而言,倡议公职人员、党员干部“带头”缴纳物业费,有其现实合理性。作为基层治理的中坚力量,公职人员特别是党员干部在遵守法纪、履行义务方面理应走在前、作表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倘若党员干部故意拖欠费用,势必形成不良导向,削弱基层治理的公信力。从这个角度看,这一倡议的初衷确实有其积极意义。
但问题的另一面是,物业收费难往往系多重因素所致。业主拒缴物业费,固然有少数人法治意识淡薄、契约精神缺失的原因,但更多时候,根源在于物业服务本身“掉了队”——设施维修拖沓、环境卫生脏乱、安全管理疏漏、随意停水停电、公共收益收支不透明……当业主反复反映问题却得不到有效解决时,拒缴物业费便成了他们手中为数不多的“维权武器”。因此,把板子完全打在业主身上,既不公允,也无助于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更值得警惕的是,如果一边要求公职人员、党员干部“带头”缴费,另一边却对物业服务质量缺乏有效的监管和问责机制,这种“单向施压”极易催生新的矛盾。公职人员、党员干部首先是小区业主,同样要承受服务不到位带来的种种困扰。强行要求他们“带头”缴费,却不同步解决服务短板,本质上是用行政命令掩盖治理漏洞。这种要求“先缴费,不维权”的逻辑,极易加剧矛盾累积升级,埋下风险外溢与上行的隐患。
破解物业收费难,不能只在缴费端单向发力,而要双向兼顾、标本兼治。要着力把功夫下在服务端的制度补位上:建立健全物业服务的监督评价机制,畅通业主合理诉求的反馈通道,让“质价相符”的合理诉求真正实现有处说、有人管、有实效。对长期服务不达标、整改不到位的物业企业,要完善清退机制,打破服务差也能“稳坐钓鱼台”的行业怪圈。同时,要从法律层面明确:哪些服务瑕疵可申请物业费减免、减免比例如何界定、欠费滞纳金的合理收取区间、违规催缴需承担何种法律后果等,让业主和物业都能恪守法律边界。
物业费的缴纳不是单向的义务捆绑,而是业主与物业企业之间的契约履行。契约的核心,是权利与义务的对等。如发生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调解、诉讼等方式处理。当服务到位时,缴费自然水到渠成;当服务缺位时,仅凭一纸倡议,也难以撑起小区良性治理格局。各地在发出缴费倡议的同时,更应以同等力度对物业服务失范行为强化监管问责,让“带头”缴费与“带头”提质同步推进。这或许才是破解物业收费难的治本之策。(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信访局:陈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