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通过会议表决自2024年1月施行。爱国教育法规定了爱国主义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思想政治、国家象征标志、历史文化等方面,在规定面向全体公民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的同时,对公职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等不同群体的爱国主义教育分别作出相应规定,以便爱国教育落到实处。
以法治方式推动。以法治方式推动和保障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对于振奋民族精神、凝聚人民力量,推动强国建设、实现民族复兴,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法必明、令必行。”以一种略强硬的方式,明确公民爱国义务的履行,从生活小事做起,落行动于实处。
以德育形式感染。以培养爱国之心为目的,有计划地对社会成员在政治、思想与道德等方面施加影响的活动,通过管理部门对社会德育作用、辖区德育影响加予重视,实现村民群众,尤其是领导干部、党员干部等对爱国教育的积极认识、体验与践行。教育不仅仅是针对学生的专有词汇,“活到老,学到老。”把主动学习融入生活,自觉接纳、接受德育渗透于各个环节,不断提高爱国教育工作的感染力,增强爱国教育工作的实效性。
以媒体宣传影响。新媒体的快速发展,使得各个工作环节都有可能融入网络宣传效果从而加大影响,然而同时也造成舆论环境日益错综复杂,“三分技术,七分管理”,新媒体作为弘扬爱国主义的前沿阵地,管理部门要坚持“疏堵结合,引导为主”的原则,通过策略性引导和行为上干预相结合的办法,让爱国主义教育宣传在媒体上的使用朝良好态势发展。(榕江县两汪乡人民政府:石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