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于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修改后的《条例》明确,第五十五条改为第三十三条,增加了“3周岁以下婴幼儿的父母双方每年享受育儿假各10天”的规定。自“三孩”政策推行以来,不少地区为纷纷推出育儿“大礼包”,这些人性化的政策得到了人民群众高度评价。
“育儿假”政策的推行,是政府、企事业单位、国家企业等部门给于员工的一项福利,是人性化工作的最美体现。当前,经济快速发展,生活节奏日渐加快。快餐、托儿所现象普遍映入眼帘,早起晚归已是生活中的一种常态。常调侃:孩子,当我拿起“砖头”,我便无法抱住你;当我抱起你,就得放下手中的“砖头”,这就是生活呀!当前,“三胎”政策的推行,从根源上解决了中国劳动力匮乏及老龄化等问题,长期而有效的为社会注入新鲜活力。但养儿压力、工作压力、心理压力等许多因素让众多父母心有余力不足。而设立的“育儿假”,推出更多优惠政策,是对孩子健康成长的呵护,也是给于家长一个服务于孩子、家庭的良机。给“三孩”政策的推行助力,10天“育儿假”不仅可以增加亲子之间爱的互动与陪伴,同时也给工作着的父母一个放松、休息的机会,通过短暂的10天假期,亦可促进家庭感情的融合,营造一个健康、有爱的家。
家,是父母用爱给孩子撑起的挡风伞,是疲惫肉体的精神寄托。当前,贵州推行的“育儿假”政策,是从各方面考量,结合现实工作实际,科学决策,服务人民,亦为“三胎”政策顺利推广扬帆。各级各部门要压实政策执行,实时监督,细抓执行。各用人单位要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号召,结合单位实际工作需求,调整工作休息时间,给员工“松绑”、减压。广大人民群众要结合自身需要,科学安排工作,合理规划“育儿假”,最大限度推动“工作和家庭”实现双赢。(剑河县南明镇人民政府:杨秋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