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论文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亲”和“清”本质上是干事和干净的关系,是辩证统一的,完全可以并行不悖。构建亲清统一的新型政商关系,是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重要保障,也是推动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支撑。
当前,亲清政商关系研究多聚焦于城市园区、工业企业和大型民营企业,对县域乡村产业这一广阔场域的关注相对不足。拓展县域乡村产业领域亲清政商关系的理论新场域,推动亲清政商关系研究从城市到乡村、从车间到田间,是必须回应的时代命题,更是湖南建设农业强省、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壮大涉农民营经营主体的现实需要。
县域乡村产业:亲清政商关系研究亟待拓展的新场域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构建亲清政商关系。2016年3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民建、工商联界委员联组会上首次以“亲”“清”二字概括新型政商关系。2023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专章部署“全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要求做到亲而有度、清而有为。2025年2月召开的民营企业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强调,要进一步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习近平总书记围绕政府和市场关系发表的一系列重要论述,为正确处理好政府和市场关系进而推进全面深化改革提供了根本遵循。
从实践看,亲清政商关系建设在工业领域、城市园区已经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机器管招投标、涉企检查负面清单、政企恳谈会、亲清监测点等制度不断完善。对照县域乡村产业领域的政商关系,与工业园区、城市民营经济存在结构性差异,不能简单套用既有框架。
一方面,乡村产业已经成为民营经济和县域经济的重要增长极。以我省为例,现有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95家、省级龙头企业1106家,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6468家,涉农上市企业22家、居中部第一位。绝大多数企业扎根县域、联结乡村,是县域富民产业的主力军。
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着力壮大县域富民产业”,把发展乡村特色产业摆在突出位置。产业下沉到哪里,政商关系就要跟进到哪里,亲清政商关系研究不能留下空白地带。
另一方面,县域乡村产业领域的政商关系有其特殊性。与工业企业相比,涉农经营主体规模小、分布散、抗风险能力弱,对政策扶持、项目资金、土地流转、技术服务的依赖度更高;与城市园区相比,县域涉农政商互动延伸到乡镇、村社,基层干部与农业经营主体之间人情色彩更浓、监督链条更长、利益关系更复杂。这决定了县域乡村产业领域的亲清政商关系,不能照搬工业园区的做法,也不能简单等同于一般意义上的营商环境优化,应作出新的理论回答和制度安排。
县域乡村产业领域政商关系的结构性特征
研究县域乡村产业亲清政商关系,首先要把握其区别于工业领域的结构性特征。
第一,主体结构多元交织。县域乡村产业领域的政商关系,不是简单的“政府—企业”二元结构,而是县农业农村部门、乡镇政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和小农户等多方主体交织互动。村集体既是土地所有者代表,又是产业项目的参与方;龙头企业既对接政府争取项目,又联结合作社和农户;基层干部既要落实产业政策,又要面对熟人社会的人情压力。这种多方主体交织互动的复杂结构,是工业领域政商关系中较少见到的。
第二,资源要素高度依赖。涉农经营主体对政策资源的依赖度,远高于一般工业企业。财政涉农资金、产业项目扶持、土地流转指标、农业信贷担保、品牌培育推广,这些要素直接决定着一个农业企业、一个合作社的生存发展。要素分配的公平性、透明度,就成为县域乡村产业领域政商关系的核心命题。如果项目分配、补贴发放偏离了公开公正轨道,“亲而不清”的风险就会在基层滋长。
第三,项目周期与干部任期错配。农业产业化项目见效周期普遍在三到五年,而县乡干部调整较为频繁。一个产业项目从落地到见效,往往历经数任干部;承诺的扶持政策、签订的合作协议,能否在干部调整后继续兑现,直接考验县域治理的连续性。“新官不理旧账”在乡村产业领域表现得尤为突出,这是工业领域不突出而农业领域特有的矛盾。
第四,联农带农关系敏感。发展乡村产业,不仅是企业的经营行为,更承载着带动小农户增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促进共同富裕的政策目标。政府对涉农企业的扶持,往往以其联农带农成效为重要条件;企业获得扶持后,是否真正带动农户分享产业增值收益,涉及多方利益分配。这个过程中,既可能出现“扶强不扶弱”“垒大户”的偏差,也可能出现企业与基层干部绑定、套取扶持资金的风险。
县域乡村产业领域“亲”的着力点
构建县域乡村产业亲清政商关系,“亲”是前提。涉农经营主体数量多、规模小、信息不对称,更需要干部主动靠前服务。
一是在政策落地中靠前。涉农政策点多、线长、面广,从种粮补贴到农机购置,从产业项目到示范创建,基层经营主体往往搞不清、看不懂、不会报。县乡干部要把政策送上门、讲明白,帮助符合条件的农业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应享尽享,不能让政策停留在文件里、止步在窗口前。
二是在要素保障中靠前。乡村产业发展用地难、融资难、人才难,是普遍痛点。要在用地指标保障、农业信贷担保、技术指导服务、品牌培育推广等方面主动作为,帮助涉农经营主体解决实际困难。湖南推进“企业服务年”行动、设立营商环境亲清监测点、落实“三个区分开来”,为干部大胆服务企业提供了制度支撑,这些做法在涉农领域同样需要落地落细。
三是在倾听诉求中靠前。要建立常态化的政企沟通渠道,通过恳谈会、走访调研、诉求响应平台等方式,及时了解涉农经营主体的真实想法和实际困难。特别是对扎根乡土、联农带农成效突出的本土涉农经营主体予以更多关注与支持,让他们在县域投资放心、发展安心。
县域乡村产业领域“清”的边界
构建县域乡村产业亲清政商关系,“清”是底线。涉农资金链条长、涉及面广,更需要把规矩立在前面。
一是项目资金分配要公开透明。财政涉农项目、示范主体认定、补贴资金发放,要建立健全申报、评审、公示、验收全流程管理机制,做到标准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杜绝人情分配、关系倾斜。引入第三方评估、审计监督,让每一笔涉农资金都在阳光下运行。
二是土地流转和集体资产处置要规范。土地流转涉及农户切身利益,要依法签订规范合同,村集体作为鉴证方全程参与,防止基层干部与经营主体私下交易、损害农民利益。农村集体资产入股、租赁、处置,必须履行“四议两公开”程序,接受群众监督。
三是干部交往要有据可依。要结合县域实际,制定政商交往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明确哪些事可以做、哪些事不能做。既要防止“亲而不清”,杜绝干部在项目分配、资金拨付、评优评先中搞利益输送;也要防止“清而不亲”,避免基层干部因怕担责而对涉农经营主体不理不睬、推诿扯皮。落实“三个区分开来”,为敢于担当、真心服务企业的干部撑腰鼓劲。
四是产业项目履约要全周期管理。针对农业项目见效周期长、县乡干部任期调整较为频繁的矛盾,要建立产业项目台账,对已签约落地的扶持事项实行接续管理,推动政策协议不因干部调整而中断;企业获取政策扶持也应当诚实守信、履约践诺,切实把联农带农的承诺落到实处。
湖南作为农业大省,正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省,2026年以“企业服务年”为抓手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为县域乡村产业领域亲清政商关系建设提供了丰富实践土壤。需要湖南智库界、理论界和实践部门共同努力,深入县乡一线,走进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田间地头,把散点经验提炼为制度成果,把现实问题转化为政策建议,推动构建亲清统一的县域乡村产业新型政商关系,为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促进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省,贡献智慧和力量。(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管理专家委员会专家、研究员,湖南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湖南智库协同中心主任:王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