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喂,警察同志,早上上班的时候,我们在厂子里发现一只猫头鹰无法飞翔,看着像是受伤了。”2 月 28 日上午,新疆某产业园有限公司员工在厂区内发现一只无法飞翔的 “大鸟”,经辨认这只 “大鸟” 为猫头鹰,疑似受伤。员工随即将其抱起,迅速赶往沙雅县公安局城镇派出所工业园区警务站求助。
当日10时许,员工热合曼如往常一样来到公司,在公司院内发现了这只头部似猫的 “大鸟”。他小心翼翼地靠近,发现猫头鹰虽警惕地注视着四周,但并无攻击行为。凭借经验,热合曼判断猫头鹰疑似受伤,为使其尽快得到救治,他果断将猫头鹰抱起,直奔警务站。
警务站民警侯磊磊接到求助后,立即对猫头鹰进行外表检查,然而并未发现明显伤痕。鉴于此,侯磊磊迅速联系沙雅县公安局食品药品环境犯罪侦查大队大队长刘迎军,请求专业检查。刘迎军赶到现场后,对猫头鹰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身体检查。经确认,这只猫头鹰为我国二级保护动物——长耳鸮,其无法飞翔的原因是腿脚受伤。
为了让受伤的长耳鸮得到更专业的救助,刘迎军迅速行动,积极与沙雅县林业和草原局专业人员取得联系,将长耳鸮移交给沙雅县林业和草原局工作人员,由他们进行专业治疗检查。待长耳鸮伤势完全康复后,工作人员将择日把它放归大自然,让它重返自由的天空。
长耳鸮,因其显著的耳羽簇而得名,面庞似猫,双目炯炯有神。它们多在夜间活动,主要以鼠类和小型鸟类为食,在生态系统中扮演着“农田卫士”的重要角色,对控制鼠害、维持生态平衡意义重大。
近年来,沙雅县公安局持续加大对野生动物保护的宣传力度,通过线上线下多渠道、全方位的宣传方式,取得了显著成果。在强有力的宣传攻势下,群众对野生动物的保护意识大幅提升,一旦发现野生动物,均能在第一时间上报,使得众多受伤野生动物得以在第一时间获得专业救助,最终重新回归自然。下一步,沙雅县公安局将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实的举措,持续加大对野生动物保护的宣传力度,引导更多人参与到野生动物保护工作中来,构建全民参与的野生动物保护格局,为野生动物创造更安全、更美好的生存环境。(沙雅县公安局:高永顺、黄雯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