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山东考察时强调,“要加强警示教育,抓好以案促学、以案说纪,让心存敬畏、手握戒尺真正成为日常自觉”。警示,“警”的是现象和问题,“示”的是党性和品行,解决的是“对党规党纪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的问题。
当前,开展警示教育已经成为干部生活常态,仍有少数党员干部存在“看客”心理、“看戏”心态,总觉得自己官职低、权力小,这些腐败陷阱离自己还很遥远。反而总把自己“置身事外”,习惯当“吃瓜群众”,对别人教训惨痛的“事故”当成“故事”来听、当作“笑话”来看,乐忠于谈论贪官“高额”的赃款赃物、“高明”的受贿手段,把腐败细节“娱乐化”“庸俗化”,缺少对“典型”的检视和反思,如此“走马观花”的心态,不仅背离了警示教育的初衷,更难以实现“提神醒脑”、引以为戒的“疗效”。
《论语》有言:“见贤思齐焉,见不贤而内自省也。”开展警示教育不仅是要让党员干部惊醒“一阵子”,更重要的是记住“一辈子”,要切实转变“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看客”心态,变“看客”为“干客”,抓好警示教育的“后半篇文章”,让党员干部从思想深处认识到要如何加强自我约束、提高免疫能力,从根本上筑牢拒腐防变的堤坝。
变“看”为“干”,学思想,让警示教育“入脑”。“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思想不牢、地动山摇”,在思想上筑牢纪律意识是解决党员干部行为正确与否的根本。党员干部要以开展警示教育为契机,深入查摆自身在理论学习上的不足,在加强理论学习上“下实功”“下苦功”,系统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特别是加强对《条例》原文的原原本本、逐字逐句学习,通过警示教育“案例”进一步加深对《条例》的掌握和理解,真正让学习党纪的过程成为增强纪律意识、提高党性修养的过程。
变“看”为“干”,强党性,让警示教育“入心”。警示教育开展的好不好、效果行不行,关键是要看悟得透不透,内心有没有真正受警醒、受触动,是否体会到组织的良苦用心。党员干部要坚持以身边案例为“镜鉴”,把“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贯穿于日常生活工作各方面、全过程,时时、事事、处处将纪律规矩“前置”,把自己假想为案例的“主角”,对照“案例”“身临其境”过一过“安检门”,看看自己是不是存在这样的问题,想一想自己面对形形色色的诱惑时该怎么办,及时让自己“红红脸”“出出汗”,增强警示教育的代入感,避免重蹈覆辙。
变“看”为“干”,重实践,让警示教育“入行”。开展警示教育目的是“以案促学、以案说纪、以案促治”,关键是看对纪律规矩守得牢不牢,有没有把《条例》作为“戒尺”,遵守“六项纪律”是否自觉、严格、到位;有没有把学习成果体现在遵规守纪、履职尽责、干事创业上,是否推动工作实现更大突破、更好成效。党员干部要加强自我约束,自觉净化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以更加严明的纪律、更加严实的作风,管好身边人身边事,切实做到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要把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与学习贯彻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与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结合起来,与深化落实党委中心工作任务结合起来,统筹推进、狠抓落实,以更高质量的发展成果检验学习教育成效。(山东省沂源县委组织部:仇 广 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