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规定》,为农村基层干部履职行为提供了明确规范,也为做好农村基层干部管理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农村基层干部身处乡村振兴第一线,其廉洁履职水平直接关系到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和乡村发展的成效。落实好《规定》,对锻造一支让党放心、群众满意的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立规矩,让履职行为有“标尺”。《规定》详细划定了农村基层干部在资金管理、项目建设、社会管理等多方面的行为边界,从禁止在强农惠农富农补贴资金发放中侵占、挪用,到严禁在村级组织选举中拉票贿选、破坏选举,一条条禁令如同“紧箍咒”,约束着基层干部的行为。以往,部分基层干部因缺乏清晰的履职规范,在工作中存在打“擦边球”、滥用权力的现象,不仅损害了群众利益,也破坏了干群关系。如今,《规定》的出台,让基层干部清楚知道什么可为、什么不可为。以村级重大事项决策为例,严格执行“四议两公开”程序,从源头上杜绝了“一言堂”,保障了决策的民主性与科学性,让基层干部的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为乡村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环境。
强监督,给权力行使上“枷锁”。有效的监督是确保《规定》落实的关键。各级党委、政府及纪检监察机关要各司其职,形成监督合力。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的日常管理与考核,将廉洁履职情况纳入重要考核指标;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反《规定》的行为,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零容忍”。同时,要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畅通群众监督渠道,设立举报信箱、开通网上监督平台等,让群众参与到对基层干部的监督中来。比如,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中,通过村务公开、村民代表监督等方式,让每一笔资金的流向、每一项资产资源的处置都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让权力不敢任性,让违规行为无处遁形。
促发展,为乡村振兴添“动力”。《规定》的最终落脚点是促进农村基层干部更好地干事创业、为民服务,推动乡村振兴。通过规范履职行为、加强监督管理,能够激发基层干部的干事热情,让他们心无旁骛地投入到乡村发展事业中。在乡村建设项目中,基层干部按照《规定》要求,规范操作,确保项目顺利推进,为农村基础设施改善、产业发展提供保障;在服务群众方面,基层干部积极倾听群众意见,及时回应合理诉求,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例如,一些地方的基层干部在《规定》指引下,带领群众发展特色农业产业,规范资金使用与项目管理,使村庄产业兴旺、村民增收致富,让乡村振兴的美好蓝图一步步变为现实。(德州市陵城区委组织部:赵方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