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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酒后冲动惹是非 法官调解获点赞
时间 :   2021-10-14 23:53 来源:   清风网 作者:   editor 一审:周满荣   二审:宁基   三审:周秋连
清风网讯(沙雅县人民法院:崔忠超)近日,沙雅县人民法院成功调处一起劳务纠纷,获得当事人点赞。2021年2月,伊某想请艾某等三人帮助管理自己的300亩棉花地,但艾某等人考虑到伊某是个“酒鬼”,不好打交道,不想接他的活。经伊某再三保证后,艾某等和伊某签了棉花地管理合同,约定由艾某等3人按每亩200元,管理伊某的300亩棉田,合同期限为2021年2月25日至2021年9月10日,共计60000元,扣除已给付3人的生活费9000元,剩余劳务费51000元于合同期满后支付。合同期间,虽然伊某多次酒后与三人发生争执,但艾某考虑到自己只是打工挣钱,不与伊某计较。直到7月的一天,伊某再次醉酒后辱骂艾某等,企图将3人赶走。并以棉花没浇水、没除草、没打顶为由,拒不按合同约定全额支付劳务费。接到此案后,承办法官耐心细致地给当事人进行释法析理、做思想工作,一边劝说伊某要体谅艾某等3人辛辛苦苦大半年,挣的都是血汗钱,虽然没有完成全部合同约定工作内容,但是是因为伊某借酒辱骂他人,导致艾某等人无法履约。一边劝说艾某等人,既然合同未履行完毕,工作内容也未完成,就要按实际履行的合同任务支付报酬。在法官的调解下,伊某同意在10月期间支付艾某等3人30000元劳动报酬,艾某等3人也同意调解结果,双方签订调解协议,实现案结事了。为进一步加大对劳动争议纠纷处理力度,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降低当事人诉讼时间成本、经济成本,沙雅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诉前调解作用,坚持简案快调快审,确保当事人及时拿到劳务费,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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