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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高速条例依法履职 规范执法再启新篇——伊宁执法大队依法办结运政普通程序处罚案件
时间 :   2026-11-07 20:27 来源 :   清风网 责任编辑 :   魏晓丽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速公路条例》,切实维护辖区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近期,伊宁执法大队依法办结2起无《道路运输证》车辆从事普通货物运输的运政行政处罚普通程序案件。这是大队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速公路条例》以来,首次以普通程序作出运政类行政处罚,标志着大队运政执法办案实现新突破,综合执法履职能力得到实战检验。

在日常道路巡查执法过程中,大队执法人员发现两家已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运输企业,所属大件运输车辆在无《道路运输证》的情况下擅自参与普通货物运输作业。执法人员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依法对涉事车辆开展现场检查、调查询问,固定现场照片、车辆信息、系统查询记录等相关证据,查清两家运输企业使用无《道路运输证》大件运输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违法事实。

案件办理阶段,大队严格按照普通行政处罚程序开展办案工作,规范履行立案审批、调查取证、法制审核、集体研判、事先告知、处罚决定等法定环节。办案同时,执法人员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向两家企业开展普法宣传,讲明营运车辆办理《道路运输证》的法定要求,督促企业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自有营运车辆动态管理,及时完善车辆营运资质,坚决杜绝使用无证车辆开展货物运输,从源头防范道路运输安全风险。

此次运政普通程序案件的顺利办结,是大队深入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速公路条例》、严格规范执法的一次实战检验。下一步,伊宁执法大队将以案件办理为契机,总结运政执法办案经验,补齐业务短板,持续强化执法人员运政业务学习,严格落实案卷评查整改相关要求,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全面提升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伊宁执法大队:魏晓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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