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党建乡村振兴,本质是亿万农民的振兴;乡村发展的根基,永远在农民、依靠农民、为了农民。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绝不是简单的“干部干、农民看”,更不是用城市思维、专家逻辑替代农民的真实诉求。只有始终站稳农民立场、用好农民视角、尊重农民首创精神,把农民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检验工作的根本标尺,才能让乡村振兴走对路、走得稳、走得远,让广袤乡村真正成为农民安居乐业的幸福家园。
农民是乡村的主人,既是乡村振兴的直接受益者,更是不可或缺的主力军。乡村的一草一木、一屋一院,承载着农民的乡愁记忆;土地流转、产业发展、环境整治、乡风建设,直接关系着农民的切身利益。长期以来,在部分乡村建设实践中,存在着“重设计轻民意、重面子轻里子、重政绩轻实效”的误区:有的地方照搬城市建设模式,大拆大建搞“一刀切”,把传统村落改得面目全非,违背农民生活习惯;有的地方盲目上马特色产业项目,脱离资源禀赋和市场实际,忽视农民意愿和生产能力,导致“干部忙活、农民观望、项目闲置”;有的地方搞“盆景式”振兴,只注重路边、村口的表面美化,忽视农村厕所、污水、垃圾等民生痛点,看似光鲜亮丽,实则农民获得感不强。这些问题的根源,就在于偏离了农民视角,把乡村振兴变成了“给农民搞振兴”,而不是“带着农民搞振兴”,让农民沦为旁观者、局外人,难以真正参与进来、共享成果。
坚持农民主体地位,核心是让“农民视角”成为乡村振兴的实践坐标,把农民的所思所想、所盼所求贯穿决策、建设、管护全过程。农民最了解农村的实际,最清楚乡村的短板,最明白自己的需求。一块地种什么、一个村怎么建、一条路怎么修、一笔钱怎么花,农民最有发言权。脱离农民视角的规划,再精美也是空中楼阁;违背农民意愿的项目,再宏大也难长久运转。用好农民视角,就要在乡村规划上开门纳谏,不搞“闭门造车”,多听老农的建议、多问农户的想法,让规划接地气、合民情、顺民意;在产业发展上尊重选择,不搞“强制摊派”,结合农民生产经验和技能特长,因地制宜培育特色种养、乡村旅游、农村电商等富民产业,让农民在产业发展中能参与、能就业、能增收;在乡村治理上充分赋权,健全村民议事会、理事会、监事会等自治组织,完善“四议两公开”制度,让农民对村级事务有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真正实现“自己的事情自己办、自己的家园自己建”。
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关键要保障农民权益,激活内生动力,破解“政府干、农民看”的被动局面。乡村振兴不是政府的“独角戏”,而是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合唱”,其中农民的积极性是最核心、最持久的动力。要切实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合法权益,规范土地流转、集体资产处置等环节,严防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让农民吃下“定心丸”,放心投身乡村建设。要健全利益联结机制,推动龙头企业、合作社与小农户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通过保底分红、股份合作、务工增收等多种方式,让农民全产业链分享产业增值收益,变“旁观者”为“参与者”,变“受益者”为“建设者”。要尊重农民首创精神,鼓励农民大胆探索、大胆实践,对于农民在生产生活中涌现出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推广,让农民的智慧转化为乡村振兴的生动实践。同时,要加强农民教育培训,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提升农民的市场意识、法治意识、创业能力,让农民既能守住传统农耕的根脉,又能适应现代农业的发展要求,成为懂技术、会经营、善治理的新时代乡村主人。
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必须转变工作理念,改进工作作风,实现从“替民做主”到“由民做主”的深刻转变。广大基层干部要放下架子、扑下身子,多到田间地头走一走、多到农家院坝坐一坐,用农民听得懂的语言沟通,用农民能接受的方式办事,真正读懂农民的心声、摸清农村的实情。坚决摒弃“长官意志”和“功利思维”,不搞形式主义的花架子,不做劳民伤财的表面文章,多做打基础、利长远、惠民生的实事好事。在推进乡村建设、人居环境整治、基础设施完善等工作中,充分考虑农民的生产生活便利,尊重乡村肌理和乡土风貌,保留乡村特色和田园韵味,不搞千村一面、不搞过度建设。对于农民暂时不理解、不支持的政策举措,耐心做好解释引导工作,循序渐进推进,绝不能简单粗暴、强制推行,真正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民有所盼、我有所为。
乡村振兴的画卷,要靠农民一笔一笔绘就;乡村振兴的成果,要由农民一点一滴共享。农民主体地位越牢固,乡村振兴的根基就越坚实;农民参与热情越高涨,乡村振兴的步伐就越稳健。新征程上,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必须始终把农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始终以农民视角校准工作方向,始终用农民满意检验工作成效,让亿万农民以主人翁的姿态投身乡村建设,主动参与、主动作为、主动创造,在共建共治共享中过上更加美好的生活,共同谱写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的乡村振兴新篇章。(乃渠镇人民政府:杨岳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