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视觉政绩观是党员干部在处理权力和责任关系时的思想总闸门。习近平总书记在《让愿担当、敢担当、善担当蔚然成风》一文中深刻指出,担当作为既是政治品格,也是从政本分。这一论断不仅具有强烈的实践指向,更蕴含着深刻的唯物辩证法思想。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上,必须深刻把握正确政绩观的内在逻辑,将“愿、敢、善”的担当品格转化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澎湃动力。
一、在党性锤炼中厚植“愿担当”的政治自觉。
“愿担当”是担当精神的逻辑起点,解决的是主体动力问题。愿不愿担当,本质上反映了政绩观在“小我”与“大我”之间的博弈。现实中存在的“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心态,根源在于政绩观的异化,即误将公共权力视为个人晋升的对价工具。
真正的愿担当,是个体从“他律”向“自律”的范式转换。这要求党员干部通过深厚的党性修养,克服“目的异化”,将个人的事业心与民族的复兴梦在本体论层面高度契合,从而产生“夙夜在公”的自觉。这种“愿”,不是盲目的激情,而是基于对历史大势的深刻体认。唯有将为民造福作为最大政绩,才能在利益诱惑面前保持“功成不必在我”的心理定力,在重任面前保持“时时放心不下”的行动自觉。
二、在规律洞察中提升“善担当”的专业素养
“善担当”是政绩观从主观愿望抵达客观实效的桥梁。没有规律指引的担当,不仅无法创造实绩,更可能背离科学发展的初衷。正确政绩观要求我们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按规律办事,这要求我们将“善担当”建立在唯物主义认识论的基础之上。
真正的“善”,表现为通过深度调查研究,在千头万绪的矛盾中剥离出事物的本质。政绩不是偶然爆发的火花,而是对经济规律、自然规律和社会规律深度运用后的必然结果。善担当者,必是深谙辩证法的高手。面对新质生产力的培育、复杂社会治理的难题,干部必须在把握普遍性的基础上,精准捕捉本地区、本部门的特殊性,提高政策与现实的适配度,以科学的专业本领确保每一份努力都经得起历史的“复勘”。
三、在攻坚克难中磨砺“敢担当”的斗争意志
“敢担当”是政绩观的锋刃,是解决“不敢为”和“平庸化”的关键。在风险挑战交织的当下,不敢担当本质上是主体能动性的自我萎缩。敢担当要求干部具备在复杂局势中识变、应变、求变的历史担当,这不仅是胆识的博弈,更是对党忠诚度的硬核检验。
敢于面对矛盾“亮剑”,敢于在危机时刻“顶上去”,这种“敢”气来自于对实事求是这一最高准则的坚定执行。“敢”不是盲目的违规,而是对规律的能动掌握。遵规守纪是干事创业的“护栏”而非“枷锁”。真正的敢担当,是在制度的法度内,以“事不避难、义不逃责”的勇气,去接“烫手山芋”、啃“硬骨头”。这种在职责范围内主动担重、担难的行为,正是正确政绩观最鲜明的实践表征。
四、在制度建设中涵养“促担当”的政治生态
担当作为是个体觉悟与制度环境耦合的结果。要让“愿、敢、善”蔚然成风,必须通过深层制度创新,破解“干事越多、风险越大”的扭曲激励。组织敢于担当,干部才有底气。要坚持选拔任用敢负责、勇担当、善作为的干部,从根本上扭转“洗碗效应”,让实干者不仅“有舞台”,更有“获得感”。
评价政绩,必须实现从单一的“数据导向”向“群众实际感受”和“长远发展质量”的综合评估转变。制度的温暖是勇气的源泉。通过落实“三个区分开来”,构建全方位、多层级的保障体系,明确容错的边界与尺度,才能为改革创新者建立心理安全区。唯有实现严管与厚爱的辩证统一,才能让党员干部在风清气正的生态中,扎扎实实地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
政绩观是灵魂,担当作为是骨架。新征程上,广大党员干部应不断提升正确政绩观的自我修养,在“愿”中筑牢忠诚,在“善”中展现智慧,在“敢”中彰显风骨。唯有将这种觉悟转化为实践的行动力,方能创造出沾满泥土芬芳、经得起时间淘洗、真正造福于人民的辉煌业绩。(四川省绵阳市北川羌族自治县委办公室:王梓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