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随着老龄化社会的来临,侵害老人人身、财产、婚姻、住房等合法权益的问题仍时有发生。据报载,近日,河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河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对60周岁以上的公民权益保障工作进行了系统规定,该《条例》自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已成年且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赡养人要求老年人给予资助的,老年人有权拒绝。
俗话说,家有一老,如有一宝;百敬孝为先。尊敬老人、孝顺老人、赡养老人、爱护老人,历来是我们中华民族世代相传的崇高美德。可是,由于受社会某些不良风气的影响,一些年轻人无视法律法规,肆意冲破道德文明底线,把赡养老人的责任和义务,视为“生活负担”,误认为啃老、欺老、骗老、坑老、害老,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即便引发纠纷,也属于家庭内部矛盾,不受法律约束。特别是令众人不满和社会谴责的是,有的儿女还遗弃老人,逃避赡养义务;有的借国家扶贫帮困之机,把老人当作包袱“甩锅”给政府负担。阻止老人“再婚”更是司空见惯,怕老人“再婚”后,把家产赐给“后爹”“后妈”,为了与老人争夺家产和继承权,有的儿女竟然用与父母“断绝关系”对老人实施威胁,吵架简直成了“持久战”,上法院打官司的案例也举不胜举。至于平时不看望老人、以“寄钱”的方式来“安慰”老人,根本不考虑时常看望、陪伴老人、弥补老人“精神空虚”和“生活孤独”的也不在少数。还有的儿女本来工资收入就不低,还常常动不动就张口向父母要钱,要不就是找种种借口想法让老人出点“血”,补贴一把、还赚一把。一旦父母满足不了,就耍弄父母,故意惹老人生气。如今,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单靠“物质”和“金钱”的孝顺方式,已远不能满足老人的需求。老人也在与时俱进地追求“花样年华”。可是,有的老人膝下儿女好几个,但儿女之间也暗里打自己的“小九九”,相互之间不是争先恐后地赡养老人,让苦苦奔波了一辈子的老人安心养老、颐养天年,而是丝毫不考虑老人的心理负担和养老意愿,宁可“花钱”或出“大钱”,也要把老人送进敬老院和幸福院。当然,我们并不反对儿女这样做,有的确实因工作环境和带孩子的压力,怕照顾不好老人,才采取“跟潮流”的做法。
事实上,子女强行“啃老”的行为,已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和焦点问题。把“啃老”行为纳入法治约束机制,既体现依法治国的需要,也彰显社会的公正与公平。但从客观实际来看,条例规定好制定,抓好落实是关键。如何让老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证,必须将法治建设与道德文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强有力的监督管理机制。公检法、宣传、教育、民政、社保等多部门,要协调联动,加大宣传力度,让法律法规深入民心,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做到知行合一。别让条例“悬空漂浮”和“纸上谈兵”,要落到实处,落地生根。保障老人的合法权益,人人有责,更要人人担责。从自我做起,从每个家庭做起,全社会行动起来,齐抓共管。要充分发挥城市社区和农村“两委”的作用,搞好民事调解,化解各类矛盾,保持社会稳定。同时,要大力组织开展志愿者“献爱心、助老人”的义务服务活动,千方百计满足老人的需求。通过自上而下的共同努力,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形式进行综合治理,才能减少和杜绝子女强行“啃老”行为的发生,把尊老、爱老、敬老、孝老、养老这一传统美德,不断发扬光大,彰显新时代的新风尚和社会主义制度的无比优越性,不断提升老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许贵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