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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新闻信息新规定出台 被公众误读的“持证”领域
时间 :   2017-05-04 08:40 来源:   清风网 作者:   editor 一审:周满荣   二审:宁基   三审:周秋连

清风网综合讯:5月2日,国家网信办发布《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规定》(以下简称“新规定”),新规定6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规明确了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许可、运行、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内容,并将各类新媒体纳入管理范畴。

新规定提出,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禁止未经许可或超越许可范围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

规定同时明确,未经许可或超越许可范围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的,由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责令停止相关服务活动,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为此,许多新媒体从业者感到很迷惑,难道微博、微信都要“持证”发新闻?其实,这是公众对新规定的一种误读。

据中国互联网协会的一份统计数据表明,我国的网站数量已经超过420万家,以微信公众平台为主战场的自媒体已达到2000多万。最新公布的数据表明,取得互联网新闻资质,可供网站转载新闻的新闻单位名单只有380家(还包括传统媒体)。

通过网络获取新闻信息,已经成为人们的一种生活方式,只有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许可证的380家网站才能发布新闻的观点完全是谬论。新规定《总则》第一条已经明确:“本规定所称新闻信息,包括有关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社会公共事务的报道、评论,以及有关社会突发事件的报道、评论。”也就是说,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在报道、评论“政治、军事、外交、突发事件”的时候,须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许可证,除此之外的常规报道是不需要“持证”报道、评论的。

这里所称的常规报道包括企业、房产、文化、娱乐、体育等行业新闻,以及一般性社会新闻;大多数的新闻机构都拥有“两微一端”,还有一些新闻机构全资或控股着传媒公司,新闻机构和传媒公司都备案了互联网网站、微博、微信公众等平台,而且这些平台大多未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往往又是公众获取除“政治、军事、外交、突发事件”之外其他常规新闻的主要渠道。

“只有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的平台才能发新闻”的一贯说法是非常片面的,是对国家互联网管理政策的一种误读。一般情况下,新闻机构、新闻机构全资或控股的传媒公司旗下的网站,只要通过工信部的ICP备案,即可依法接入服务器,并可以发布非“政治、军事、外交、突发事件”类常规新闻;只要是新闻机构、新闻机构全资或控股的传媒公司备案的微信公众号、微博经互联网服务机构审查认证后,也可以正常发布非“政治、军事、外交、突发事件”常规新闻。

新规定给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设置了更高的门槛,对“政治、军事、外交、突发事件”等新闻的报道、评论的管理也更加规范,无条件或者没有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的网络媒体,完全可以绕开“政治、军事、外交、突发事件”的雷区,申请门槛相对低的互联网出版许可证、互联网视听许可证,这两证依然是非时政类网络媒体的合法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