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备份栏目
金山北路社区在辖区张贴并宣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条例》
时间 : 2016-05-11 18:41 来源: 清风网 作者: editor
一审:周满荣 二审:宁基 三审:周秋连
清风网讯:(通讯员 刁玉)反对民族分裂,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是公民的神圣职责和光荣义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条例》是我国首部关于加强民族团结教育的地方性法规,明确了民族团结教育的社会责任、原则和相关法律责任。
近日,金山北路社区干部在辖区内张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条例》并进行民族团结教育的宣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条例》,于2009年12月29日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深入宣传新疆的历史包括民族发展和宗教演变的历史,深刻揭批“泛伊斯兰主义”、“泛突厥主义”的反动谬论,从根本上摧毁“三股势力”鼓吹的反动思想理论体系,不断增强各族群众对伟大祖国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唱响共产党好、社会主义好、祖国大家庭好、改革开放好、民族团结好、人民解放军好的主旋律,激发各族干部群众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热爱祖国的热情。做知法守法的公民,多说促进民族团结的话,多做促进民族团结的事。新疆不仅是一个美丽富饶的宝地,而且又享有地大物博资源丰富的盛誉。同时,新疆不仅是一个多民族地区,又 担 负 着 巩 固 边 防、守卫 边 疆、维 护 祖 国 统 一的 历 史 使 命。因 此,各 民 族 必 须团结在一起,搞好民族团结。通过组织开展了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条例》的学习教育活动,提高了大家的民族团结意识和法制观念,增强了民族团结,增强了凝聚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