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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平县保持惩治高压态势给大贪小腐“刑报”
时间 : 2015-11-23 09:39 来源: 清风网 作者: editor
一审:周满荣 二审:宁基 三审:周秋连
清风网讯:(通讯员 廖尚刚)贵州省黄平县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在加大反腐败力度中,采取“老虎苍蝇一起打”的严打高压态势,全县在查处涉及民生项目资金的案件中,使一批“啃民蛀虫”得到了应有的惩罚。
一是2014年抽派人员配合黔东南州第一纪工委对黄平县春季民生项目资金专项检查工作,经过近50余天的督查,在督查出7个案件线索中,挖出3个部门共9人存在违法违纪嫌疑,涉及违纪资金达210.22万元。
二是加强民生监督组日常巡查,及时抓住有价值的案件线索。在督查2011年至2012年部分低保户“一折通”中发现,农户存折上的金额与乡镇社会事务办提供的清册发放的金额不吻合。经查实,某镇吴某在2011年1月至2012年年底期间,利用担任会计职务之便,侵占涉农资金和项目有补助58项、646笔、金额62.38万元。
三是针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现象,县民生监督组决不手软,组织监督组在采取交叉办案和联合办案过程中,共查办民生案件9件16人,挽回经济损失800余万元。如:时任某镇社会事务办吴某利用工作之便,采取伪造花名册、虚报、冒领等手段侵吞村民的救灾救济款、住房补助金、低保金等补助资金共计12.10万元。案发后,县人民法院判决吴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时任某乡企业管理站站长潘某在2009年10月至2010年12月负责乡社会事务办工作期间,利用工作之便,虚报冒领民政补助资金共计24.06万元。通过法院审判,潘某以贪污罪领刑11年;原某乡民政办主任龙某在1998年10月至2005年1月任乡民政办主任期间,造册冒领民政补助资金5.03万元。2014年3月12日,县人民法院以龙##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原某办主任的吴某,在2013年11月因贪污(侵吞)救灾救济等补助资金共计46.26万元,最后法院给吴某以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原任某镇社会事务办的一名干部利用工作之便,虚报、冒领专项民政资金共计人民币39.77万元,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原某镇团仓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和会计三人,在困难户中“以危改户得到的补助是其三人帮忙得到”为由,向该村危房改造户索要人民币8.25万元,被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5年、3年和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