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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法委首次通报5起干预司法活动案件
时间 :   2015-11-06 14:07 来源:   北京青年报-北青网 作者:   editor 一审:周满荣   二审:宁基   三审:周秋连

中央政法委首次通报5起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典型案件

  本报讯(记者 赵婧姝)日前,中央政法委首次公开通报5起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典型案件。

  今年3月底,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了《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两个规定”对违法干预司法活动、违反规定干预办案的情形作出了具体规定,明确了所有干预司法活动的行为均需记录,发现违法干预要向党委、政法委通报,造成严重后果的需通报同级纪委和党委组织部追究责任,造成冤假错案或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刑事责任。另外,各省市区,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也制定了相应细则。

  根据中央政法委的通报,5起案件中的两起发生在北京。2015年5月,北京市丰台区检察院法警队法警李朝阳受某亲戚之托,为该亲戚之子涉嫌强奸案向本院侦监处承办人电话询问案件进展、是否可以递交调解书等情况,并指使该亲戚与被害人达成赔款协议。目前,李朝阳已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并限期调离。

  2015年3月,北京市高级法院民二庭庭长陈海鸥违反规定,就请托人的请托事项,向不属于自己职权范围的相关办案人员打招呼。目前,陈海鸥已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并调离审判岗位。中央政法委的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庭长的作为在过去可能比较普遍,“两个规定”明确了为案件当事人说清属于违法违规干预司法、案件处理的行为。

  在5起案件中,在任职期间干预、插手的领导干部、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均受到行政警告处分,被调离职务、免职或者限期调离。在查办领导干部涉嫌违纪违法案件中发现的插手、干预司法的情况,对案件进行了纠正或者审查起诉。

  中央政法委的相关负责人表示,在目前掌握的情况来看,有省部级干部过问案件的,也有中国工程院院士过问的情况,尽管有的是正常过问,但也会登记,“所有干预司法活动的行为都要全面如实的记录。”

  中央政法委相关负责人说,在“两个规定”的执行过程中,各地都可能存在等待、观望、为难的情绪,因为干预的都是领导,过问的都是朋友,政法干警碍于情面,担心报复,可能不敢记录。此次通报的目的之一就是为了回应社会关切和疑虑,强化警示教育作用,“让‘不能过问、不敢过问’成为自觉遵守的行为规范。”

  根据“两个规定”,领导干部、司法内部人员如果进行打击报复,将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接下来中央政法委将进一步强化督促检查、指导各级政法机关认真记录、严肃查处违规违法行为,适时通报典型案件,推动“两个规定”全面落实,取得良好的法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其他三起典型案例分别是:

  江苏省徐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丁维和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案。2010年9月,丁维和在担任徐州市贾汪区区委书记期间,违规插手原彭城集团董事长孙某交通肇事案,指使孙某所在地政府出具证明,要求从轻处理。2014年3月,丁维和因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由纪检部门立案查处。目前,孙某交通肇事案经指定无锡市惠山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已移送无锡市惠山区法院审理。

  上海市浦东新区检察院原书记员刘一定过问案件案。2014年7月,上海市浦东新区检察院书记员刘一定受浦东新区商务委徐某的请托,向本院参与办案人员打探徐某涉嫌违纪违法案情。2014年9月,南汇区房屋土地管理局原局长张某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审查,刘一定又接受张某亲戚杨某的请托,向本院同事打探案情,干扰案件办理。目前,刘一定已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并被免去书记员职务。

  云南省昭通市维稳办副主任彭泽高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案。2010年,时任昭通市彝良县委政法委书记的彭泽高要求县公安局、检察院成立联合调查组,对已经二审终审的5岁儿童邓某触电伤害民事赔偿案件进行刑事侦查,导致该案生效判决被推翻,代理律师刘某被追究刑事责任,4名证人被羁押。2013年11月,有关部门根据群众反映线索对该案进行了调查处理。目前,该刑事案件已得到纠正,邓某民事赔偿案件已进入再审程序。下一步,将依纪依法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来源:http://news.ynet.com/3.1/1511/06/10509889.html?from=timeline&isappinstalled=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