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公务员队伍诚信管理,是充分发挥公务员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中表率示范作用的集中体现,通过“五加强”深入推进公务员诚信管理,进一步净化公务员队伍“纯净空气”,洗涤公务员“纯洁灵魂”,夯实公务员诚信体系建设根基。
加强培训教育。在公务员初任培训、专题培训、任职培训中加强诚实守信教育,开展公务员诚信教育主题研讨会、座谈会、研判会等相关会议,签订《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引导广大公务员树牢诚信意识、践行诚信承诺。
加强考核评价。将诚信建设纳入公务员年度考核、平时考核和专项考核内容,以及领导班子考核内容,结合公务员职务职级、岗位职责,区分机关行业(部门)主体,分门别类翔实制定测评项目,差异化评判优劣。
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把个人档案专审、个人事项报告、重要责任目标完成情况等履职信用,以及被列入失信执行人、饮酒驾车、泄露机密、违规出国境等社会活动信用纳入建档范围。对情节严重的,列入诚信“黑名单”管理。
加强舆论宣传。编印公务员诚信相关手册,进一步明确公务员的权利义务、纪律要求、诚信建设等内容,要求公务员遵纪守法。同时利用广播电视、融媒体平台、微信公众号等新闻媒体,深入挖掘报道身边的守信人、诚信事,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加强结果运用。在选拔任用、评先选优等工作中,对有失信记录和列入诚信“黑名单”的,时间范围内不予考虑。在年度考核、平时考核中,对有失信记录的,时间范围内不能评优。在考录、调任、遴选(选调)中,有严重失信记录的,一律不予录(选)用。(拜城县委组织部:柳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