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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扣《条例》政治标尺 严把党员政治关口
2025年12月12日   来源 : 清风网   作者:   王一晴   一审:宁基   二审:仇晴   三审:周满荣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一基础性党内法规的更新,为党的工作机关设立了新标准、提出了新要求。党员干部要切实把《条例》学深悟透、对标对表、落地落细,在政治立场上“铸魂”、在职责履行中“赋能”、在作风锤炼里“塑形”,推动党的工作机关运行更规范、服务更高效、作风更过硬,以实际行动为党的事业添砖加瓦。


深学细悟固根本,锚定政治方向“不偏航”。《条例》修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强化对党的工作机关的政治要求,规范党的工作机关的设立和运行,推动党的工作机关提高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要坚持把学习《条例》作为强化理论武装、提升政治能力的重要抓手,逐章逐条研读原文,逐字逐句领会要义,通过深入学习,准确把握《条例》对党的工作机关政治要求、设立运行、履职能力等方面的新规定、新要求,深刻领会其背后的政治逻辑、理论逻辑和实践逻辑,不断强化政治意识、纪律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在政治方向上坚定不移,在政治纪律上严守规矩,在政治履职上担当作为,在政治宗旨上践行使命,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奋勇前进。


从严从实抓审核,严把政治关口“不生隙”。《条例》聚焦政治纪律,对党员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提出了严格要求,明确了一系列不可触碰的政治红线,涵盖了党员政治言行的各个方面。这些规定不是抽象的、模糊的,而是具体、明确且可量化的。党员干部作为贯彻落实《条例》的“关键少数”,要带头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头执行各项规定,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条例》明确的政治红线为行为边界,明确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哪些行为是允许的、哪些行为是禁止的,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要坚决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上级党组织工作要求,不打折扣、不搞变通、不做选择,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要时刻绷紧政治纪律这根弦,坚决不做违背政治纪律的事,以实际行动维护党的集中统一领导。


常态长效建机制,永葆政治本色“不变质”。政治本色是共产党人的立身之本、成事之基,永葆政治本色绝非一时之功,必须以制度建设为支撑,构建常态长效监督机制,推动党员干部在长期坚守中筑牢思想防线、在持续淬炼中永葆先进纯洁。《条例》中明确指出,党的工作机关领导班子应当带头落实党的自我革命要求,自觉接受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等各类监督。广大党员干部要建立全链条监督体系,畅通党内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渠道,建立问题线索移交、办理、反馈闭环机制,要让监督无处不在、常态长效,以严管厚爱守护政治本色。一方面,要依托组织生活、谈心谈话、民主评议等制度,掌握干部政治立场、政治言行,聚焦重大决策部署落实、重要工作推进等关键环节,严查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问题,对苗头性、倾向性政治问题及时介入,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另一方面,要建立动态跟踪机制,定期回访、不定期抽查,防止问题反弹回潮,真正做到标本兼治、长治久安。(山东省临沂市临沭县委组织部:王一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