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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保定市召开“以新时代法律监督助力高质量发展”主题活动深化年首场新闻发布会
时间 :   2023-07-12 10:00 来源:   清风网 作者:   王小杰 一审:周满荣   二审:宁基   三审:周秋连
保定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庆品参加发布会并致辞;保定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田文江参加发布会致发布辞;保定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薛晨参加发布会并分别答记者问。保定市政府新闻办张晓光主持本次发布会。
 
 保定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庆品在致辞中讲到:2021年6月,党中央历史上第一次以“中共中央文件”形式专门就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党的二十大报告特别强调“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作用”“完善公益诉讼制度”,为新时代检察工作赋予更大政治责任、法治责任、检察责任。在这一历史机遇下,我们深感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更加坚定了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信心和决心。为此,全市检察机关自2021年开始,谋划开展了“以新时代法律监督助力高质量发展”主题活动。主题活动开展两年以来,我们始终秉持“党委中心工作就是检之所向”的总思路,邀请21个县(市、区)委书记宣讲高质量发展需求,扎实开展“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细化制定28项服务举措,出台机制文件30余个;举办“检察护航高质量发展”成果展示暨观摩拉练,主动向党委晾晒服务高质量发展“成绩单”,36项检察成果赢得各级领导点赞。保定检察机关系列经验做法先后得到《法治日报》头版、《检察日报》整版宣传报道,先后被《最高人民检察院简报》《河北检察简报》转发,得到市委党晓龙书记批示肯定。

在取得阶段性成效基础上,我们在全面融入市委“7+5+N”系列保定场景建设中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推动经济发展在法治轨道上运行”、“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等重要论述,迅速聚焦我市“优化营商环境”这一工作主线,将其作为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首要目标,不断将主题活动推向高潮。2023年1月,全市检察机关组织召开“以新时代法律监督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总结推进会,将2023年确定为“以新时代法律监督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深化年”,围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七个方面”,即:市场环境、政务环境、安全环境、创新环境、信用环境、经济金融环境、绿色发展环境,系统发掘一批叫得响、立得住、推得开的经验成果,以集中新闻发布的方式进行推广。为此,我们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主题,由各业务部门依次牵头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典型案(事)例。今天是首场新闻发布会,在此希望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以及各位新闻媒体朋友一如既往支持检察工作,多提宝贵意见。也希望第一检察部开好头、起好步,将全市检察机关工作成果总结好、宣传好。

保定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田文江以检察履职构建宜居宜业平安稳定的社会环境发布辞
田文江在致辞中说:感谢各位记者朋友长期以来对保定检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下面由我向大家介绍一下全市检察机关在助力高质量发展,构建宜居宜业平安稳定社会环境方面开展的工作。
2021年6月,《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印发后,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意见》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深度践行市检察院党组确定的“11255”工作思路和“秉检求是,持法唯公”新要求,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一以贯之地抓好扫黑除恶、平安建设、社会治理等工作,不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和社会环境。两年来,市检察院扫黑办被评为“河北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被评为“平安河北建设先进集体”,普通犯罪检察条线中1名同志因工作突出被最高检表彰,3名同志因工作突出被省检察院表彰,5名同志荣获全省十佳公诉人和优秀公诉人,4起案(事)例被省检察院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典型案(事)例,3名同志被确定为“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家人才库”成员。

始终与党委要求同心同向同行,为加快打造现代化品质生活之城贡献检察力量
党之所望,检之所向。检察机关是党绝对领导下的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担负着促稳定、保平安的政治责任、法治责任、检察责任。全市检察机关坚定不移地以“两个确立”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平安中国建设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意见》要求,在服务大局中彰显检察担当,自觉把“中心所在,大局所需”与检察履职相结合。两年来,我们主动开展了“打击危害粮食安全专项行动”,打击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犯罪43件63人,守住人民群众“粮袋子”;依法开展打击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诈骗行动,共办理骗保犯罪9件44人,守护人民群众“养老钱和健康钱”;加大涉军犯罪打击力度,依托军地协作,打击侵犯军人军属权益犯罪9件12人,不断强化涉军案件综合治理,夯实社会稳定基础。

始终坚守法律监督职责使命,倾力打造宜居宜业平安稳定的社会环境
初心如磐,使命如山。全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根据犯罪情况和治安形势变化,准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深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两年来,共受理审查起诉各类普通犯罪案件17416件21639人,其中起诉11463件14363人,不起诉5407件6308人,二审提出抗诉103件,再审提出抗诉21件,诉前羁押率降至29.01%,认罪认罚适用率升至90.58%。起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故意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案件1916件2270人,起诉侵犯公民财产权利的盗窃、抢劫、诈骗等犯罪案件2122件2936人,起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寻衅滋事、污染环境、妨害传染病防治等犯罪案件3226件5694人,有力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始终彰显检察机关使命担当,持续奏响常态化扫黑除恶最强音
披荆斩棘,利剑扫黑。2021年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以来,全市检察机关深入贯彻《反有组织犯罪法》,以社会环境净化助推营商环境优化,坚决打击“行霸”“恶霸”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两年来,共批准逮捕黑恶案件50件295人,提起公诉49件361人,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保驾护航。一是注重发挥头雁效应,强势推进工作开展。市、县两级院检察长靠前指挥、亲自把关,牵头组建办案团队,两级院检察长作为主办人共依法批捕、起诉涉黑涉恶案件28件183人,具有较大影响力的黑恶案件均由两级院检察长任第一公诉人。二是注重在“办案中监督,监督中办案”。坚持全面审查案卷材料,重点审查“案件矛盾点”,共向纪委监委移交“保护伞”线索50余条,起诉“保护伞”6人,深挖余罪漏犯,追捕涉黑恶漏犯3人,追诉涉黑恶漏犯2人。三是注重延伸检察监督职能,加强社会源头治理。在办理涉黑恶案件中向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24件次,得到地方党委、政府的高度肯定。5个基层院针对基层组织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发出检察建议,有效推动了乡镇社会治理规范化、法治化。

始终推进检察环节社会治理创新,用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保障经济社会现代化
把握时代脉搏,奏响法治强音。全市检察机关不断深化对社会治理规律的认识,坚持打击犯罪与溯源治理并重,有的放矢地参与社会治理。一是积极回应环境资源保护问题。秉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始终紧盯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重点流域、区域、行业,加大办案力度,守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两年来,共批准逮捕179件301人,提起公诉305件549人,制发检察建议8件。二是积极回应文物保护问题。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保护和文物安全工作重要论述,强化专项打击,遏制文物违法犯罪活动。两年来,共批准逮捕47件126人,提起公诉13件58人,制发检察建议4件。三是积极回应农民工权益保护问题。依法惩治恶意欠薪,让劳动者劳有所得。两年来,共批准逮捕13件14人,提起公诉27件31人,促使17名犯罪嫌疑人主动退赔,帮助242名农民工追回工资153万余元。

典型案例培育及下一步工作筹划情况
为认真贯彻最高检提出的“高质效办理每一个案件”要求和“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的办案理念,我们紧扣“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总体要求,以构建宜居宜业平安稳定的社会环境为切入点,对全市检察机关两年来办理的案件进行了深入筛选,以此指导检察工作、回应社会关切。今天发布的6起典型案例,分别对应经营者被侵权犯罪、侵犯企业财产犯罪、污染生态环境犯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妨害文物管理犯罪和侵犯军人合法权益犯罪。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们,国泰民安,是民之所盼,更是发展之基。新时代新征程,保定检察机关将找准法律监督助力平安保定建设的切入点、着力点,以更高质量的检察履职服务更高水平的平安保定建设,以更高水平的平安保定建设营造更加优质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一是进一步优化检察供给。继续狠抓案件质量,加强调研督导,紧盯重大案件和重点案件,积极推介典型案例,提升全市检察机关证据标准和办案理念。二是进一步狠抓数字检察。切实增强大数据思维、大数据办案理念,坚持用未来眼光、创新思维,进一步找准科技手段服务平安建设的切入点。三是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通过公诉人竞赛、出庭能力实训等方式,提高检察人员正确运用法律政策的能力,切实领悟法治精神,以司法公正引领社会公正。四是进一步强化溯源治理。加强社会综合治理类检察建议制发工作,运用检察建议督促纠正解决问题,推动建章立制,有效推动诉源治理、预防和减少犯罪,为深化平安保定建设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最后,感谢各位媒体记者朋友对保定检察的关心,请继续支持并监督我们的工作。谢谢大家。

 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查长王庆品在回答下一步保定市检察院深化主题活动服务党委中心工作,要在什么方向重点发力的问题是说:下一阶段,市检察院把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作为工作重点,立足全市检察工作实际,助力打造最优的法治化营商环境,重点围绕七个方面,逐项完善检察举措。一是助力构建平安稳定的社会环境。坚持严厉打击影响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违法犯罪,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防范化解涉企矛盾纠纷。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打好维护社会安定整体仗。三是助力构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依法惩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深入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增强市场行为的可预测性,促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二是助力构建“亲”“清”高效的政务环境。强化执法司法环节法律监督,主动加强与监察委员会的协作配合,严厉打击营商环境领域职务犯罪,构建“亲”“清”统一的新型政商关系。四是助力构建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加强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保护,审慎办理涉高科技人才案件,服务创新型城市建设。改进司法办案方式,慎用强制措施,扎实推进涉企刑事诉讼“挂案”清理专项整治,让市场主体放下包袱安心经营。五是助力构建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加大处理政务失信案件力度,探索推进虚假仲裁和虚假公证监督,推动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六是助力构建安全可靠的金融环境。依法从严惩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涉众型金融犯罪,协同金融监管部门深化源头治理,完善金融风险防控体系。七是助力构建绿色健康的生态环境。依法惩治危害环境资源违法犯罪活动,推进“燕赵山海·公益检察”专项监督活动,打好碧水蓝天保卫战,引导市场主体坚定不移走绿色发展道路。

保定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薛晨光在回答保定检察机关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中取得的成效的问题是答道: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刑诉法》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新的重要使命,保定检察机关从2019年开始探索起步,历时4年时间,完成了从无到有、从有到优的飞跃,共对4.1万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适用该项制度,占同期公诉审结刑事案件总人数的80.25%,5起案件被评为全国、全省典型案例,9起案件被国家级媒体宣传报道,交出了一份富含法治智慧的“改革答卷”。取得的成效是巨大的,我简述其中的三点,供新闻界朋友们参考:一是进一步落实了刑事司法政策。全市检察机关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认罪认罚作为社会危险性的重要考量,非羁押性强制措施和非监禁刑适用比例不断提高,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落地落实。全市不捕率、不诉率逐年提升,诉前羁押率逐步降低。二是进一步提升了刑事诉讼效率。2018年,全市检察机关一审出席法庭5927件,其中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占比80.93%;适用简易程序1121件,占比18.91%;适用速裁程序9件,占比0.16%。2022年,全市检察机关一审出席法庭5203件,其中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占比46.94%;适用简易程序2352件,占比28.47%;适用速裁程序2076件,占比24.59%。三是进一步分化瓦解了犯罪组织。在扫黑除恶斗争中,全市检察机关共起诉黑恶犯罪嫌疑人1402名,对809名犯罪嫌疑人适用该制度,大量骨干成员认罪认罚,有效瓦解了黑恶犯罪组织。其中,保定市院一审公诉的刘某等19人涉黑案中,除主犯刘某外,其余18名涉黑成员全部认罪认罚,为庭审指控犯罪奠定了基础,该案获评“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典型案例”。

综上所述,保定检察机关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中实现了有效惩治犯罪、强化人权保障、提升诉讼效率、化解社会矛盾、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的目标。
 
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田文江关于在帮助农民工追讨欠薪方面检察机关是如何发挥监督作用的问题时答道:从权益保护角度看,农民工是社会的弱势群体,保定检察机关重点做了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坚持检察为民。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事关广大农民工合法权益,事关社会大局稳定。保定检察机关以更优检察履职助力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是应尽之责、分内之事。我们紧盯岁末年初、重点行业和重点项目,四大检察同步发力,积极研判、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办案的优势,把助力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作为重要而紧迫的任务抓紧抓实抓好。二是依法惩治犯罪,维护合法权益。加强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和“非法讨薪”行为打击惩处力度。各基层院在办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案件中,充分发挥“捕诉一体”优势,落实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努力形成维护农民工权益和保护企业正常经营的“双赢多赢共赢”局面。同时,依法惩治冒用农民工名义捏造劳动合同关系或者劳务合同关系实施的虚假诉讼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司法权威和公信。三是加强对外协作,形成工作合力。主动加强与法院、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督促依法加快对涉农民工欠薪案件的办理、执行进度。加强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部门协作配合,建立农民工讨薪信息交流共享机制。四是妥善处理问题,促进多元化解。真正提高农民工来信来访受理处理效率,对企业、行业等在支付劳动报酬方面具有的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问题,依法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提出解决对策,促进源头治理。同时,积极向用人单位和农民工宣传、解读有关农民工权益保障的法律法规,广泛营造用人单位知法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保定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薛晨光在回答如何看待典型案例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中的意义的问题时说:本次发布的6起典型案例分别是:保定市检察院办理的刘某某非法拘禁案;莲池区检察院办理的丛某某、马某等13人诈骗案;易县检察院办理的任某某环境污染案;望都县检察院办理的吕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曲阳县检察院办理的庞某甲等3人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案和庞某乙等4人盗掘古墓葬案;涿州市检察院办理的桑某破坏军婚案。这6起典型案例分别对应经营者被侵权犯罪、侵犯企业财产犯罪、污染生态环境犯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妨害文物管理犯罪和侵犯军人合法权益犯罪。关于典型案例的意义,典型案例的核心价值是对办案理念和方法的引导。于检察官而言,是检察履职的试金石和司法活动样板;于社会公众而言,是遵纪守法、弘扬法治的鲜活教材;于检察机关自身建设而言,是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创新的重要载体。刚才新闻发布词重点介绍了保定检察机关在净化社会环境方面开展的具体工作,专业性很强,但对于社会公众而言,典型案例可能更直观、更具体、更有说服力。市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将优秀案例的培育作为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净化社会环境的破局利器,取得了较好效果。我们也将以依法公正、服务中心、示范引领为原则,继续完善典型案例的培育体系,丰富案例类型、引导办案效果,真正实现最高检提出的“高质效办理每一个案件”和“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的目标。(图文:杨忠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