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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作风不是小事更不容忽视
时间 :   2024-05-19 16:31 来源:   清风网 作者:   徐新新 一审:宁基   二审:陈雄   三审:周满荣
古人云:“见善如不及,见不善如探汤”“贪似火,无制则燎原;欲如水,不遏必滔天。”无数案例表明,生活上的不正之风就是滋生腐败的温床。当前,全党正在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党员干部要自发摒弃错误思想,自觉对照深刻查摆,自动净化生活作风。
 
自发摒弃错误思想。党的先进性要求党员干部在生活作风上同样要体现先进性。十八大以来,通过纪律处分条例这一党内重要法规,向奢靡腐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等违反生活纪律行为亮起红灯。但一些党员干部仍然没有警醒,认为生活作风问题是个人小事,自己把握就行了,组织不宜干预过多,不然就有侵害个人隐私之嫌。这样的党员干部,党章党规党纪早已“抛之脑后”“束之高阁”,入党誓词成了“无声表演”“表面信仰”,错误思想开始“破土萌发”“肆意蔓延”。
 
自觉对照深刻查摆。生活纪律作为党的六大纪律之一,主要明确了党员干部在物质生活、两性关系、家风家教、社会交往等方面的限制性和禁止性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一章第一百五十条至一百五十四条,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作了明确规定,为广大党员干部明确指出生活中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但生活作风问题存在隐蔽性,要想彻底铲除,必须深究深挖。必须对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老老实实、原原本本“对号入座”,既主动反思面上存在的共性问题,也要深刻反思自身存在的个性问题,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也要自省、自改,将问题的症结找准,将整改的靶心校准。
 
自动净化生活作风。党员干部“八小时之外”生活是“八小时之内”工作的延伸,并不能因为下了班、出了单位,就可以忽视或无视自己的身份,降低对自身的要求。共产党员的身份、义务、纪律标准等并不随着时空变化而变化,不可能进入公共场所就可以变为“社会人”。党员干部要着力锤炼党性修养,自觉净化生活圈、朋友圈、社交圈,时刻管住自己,谨防私欲膨胀。尤其是在个人独处、无人监督的情况下,更应该自觉做到“慎独”,检点生活作风,始终保持积极向上、健康有序、遵规守矩、防微杜渐的生活态度。(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委组织部:徐新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