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解决问题是巡察工作的落脚点,为进一步做细做实巡察“后半篇文章”,回民区委巡察办坚持“整改从反馈开始”,建立反馈机制,完善情况通报,传导整改压力,加强整改监督,贯通“改”“督”“销”路径,确保巡察整改有效闭环。
坚持反馈到位,确保责任落地,贯通“改”的路径。一是反馈通报到位。各巡察组在反馈巡察意见时,都要清点需要参加反馈会的部门有哪些?应该反馈的材料有哪些?分别向被巡察党组织和主要负责人、区委政府分管领导、相关纪检监察室、相关派驻机构、区委组织部进行现场反馈通报,反馈会后要向区委宣传部以及相关职能部门进行通报,严肃反馈通报程序,书面签收反馈单。二是紧盯专题民主生活会召开质量。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区委巡察机构参加被巡察党组织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紧盯落实谁来改?改什么?确保巡察反馈的问题全面认领、举一反三查摆问题、剖析问题根源、明确整改措施、压实整改责任,确保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深化思想认识,增强内生动力,坚持从本级、本人改起,以上率下抓好巡察整改;分管领导履行“一岗双责”,主动担起责任,切实抓好分管部门、分管领域整改工作,坚决防止层层推卸责任。
坚持监督到位,确保各司其职,贯通“督”的路径。一是区委书记专题会听取巡察整改情况报告。区委书记专题会听取巡察综合情况汇报时,压茬听取上一轮巡察整改情况。建立健全书记专题会议点人点事督办机制,并且把上级巡视巡察反馈的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纳入督办范围,一体推进问题的解决。二是压实区委政府分管领导督促责任。每轮巡察都要向被巡察单位的区级分管领导反馈巡察情况,督查结果及需要中长期整改的任务也要向区级分管领导汇报,由被巡察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区委巡察办主任及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不定时协调区级分管领导指导、督促被巡察党组织对巡察整改任务进行切实整改,并解决整改中遇到困难和问题。三是落实好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区委巡察办协调配合机制。建立协调配合实施细则和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巡察整改工作。指导监督被巡察党组织建账、交账、清账、核账,对巡察整改方案、整改情况报告实行五审制,被巡察单位的巡察整改方案、整改情况报告由区委巡察办主任初审后,被巡察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分别与巡察组组长、区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纪检监察室主任、区委组织部干部股负责人审议,区委巡察办主任再与被巡察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面对面进行审核,并签审阅单,按照审核意见由被巡察党组织修改完善后报区委巡察办备案。巡视巡察整改相关工作列入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年终考核范围,列入全区年终考核范围。切实加强协作配合,强化督查整改调度、实地督查、日常监督,形成有序衔接、互为补充、协调一致、相互支持的监督闭环。八届区委第一轮到第九轮巡察,组织召开巡察整改联席会议10次,研究解决巡察整改中的有关问题,组织每轮被巡察单位组织召开巡察整改调度会议17次,指导督导巡察整改工作,督促被巡察党组织细化整改措施3100条,对细化出的40个重点问题进行了重点督办,先后形成77份督查反馈通知,提出280条整改意见及要求。四是做好巡察整改公开工作。下发公开通知,审核整改公开稿,整改情况及时在党内公开、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党内监督,倒逼整改落实。
坚持评估到位,确保见底清零,贯通“销”的路径。一是整改期内督办督查到位。制定日常监督方案,细化监督任务,建立评估机制,进行销账式督导评估。整改初期,与被巡察党组织逐个对接,相关纪检监察室会同区委巡察办建立整改监督台账,定期逐项对账查账,及时推进整改。强化中期督办,在实地督导阶段,围绕每个被巡察党组织履行巡察整改政治责任情况、巡察反馈问题落实情况、长效机制建立情况、巡察整改中的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问题等,组成督查组进行全面督导检查,针对整改成效差的重点问题,下发督办单,限期再整改,进一步传导工作压力,压实整改责任。二是完善集中整改期未完成的整改任务挂账销号工作。建立“挂账销号”机制,对未能在集中整改期完成的整改问题,实行“挂账督办”“销账管理”,由区纪检监察室和派驻机构持续跟踪督办、验收结账,督促被巡察党组织限时整改、按时交账。对“需要进一步整改”的问题,要求被巡察党组织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完成时限,按时间节点及时报送整改进展情况。对“因客观原因不具备整改条件,建议销号”的问题,经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给予销号并向被巡察党组织反馈,不再作为巡察反馈问题进行跟踪。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要求不断巩固整改成效,进行巡察整改回头看,持续强化再监督,确保巡察整改有效闭环。(回民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