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云矿区将巡察整改作为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具体抓手,不断压实责任,拧紧巡察整改责任链条,强化督办和跟踪问效,把整改和深化标本兼治有机结合,高质量做实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
强化政治担当,树立巡察权威。白云区委坚持把深化政治巡察和整改落实作为党委履行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强化组织领导,持续推动区委巡察工作向纵深发展。区委常委会定期研究巡察工作,并要求全区各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树立区委坚决从严治党的鲜明态度,强化巡察权威。将巡察工作和巡察整改在区直单位领导班子年度考核中单独列项,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区委书记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对巡察问题突出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十一届区委至今,区委常委会15次研究巡察工作,通报轮次巡察发现典型问题及整改评估情况9次,对5个被巡察党组织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对2个整改不合格单位、2名党组织负责人取消年度考核评优。
强化整改监管,压实监督责任。不断完善纪委监委机关、组织部、巡察机构共同抓整改的工作机制。巡察办在每轮巡察反馈后,及时将被巡察单位反馈意见抄送区纪委监委和区委组织部,方便对被巡察单位从整改方案制定、整改任务落实到整改报告的撰写实施全程跟踪监督。纪检监察机关把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日常监督的重要内容,组织协调力量强化日常监督,并将监督检查情况通报巡察办;组织部门把日常了解干部情况和巡察工作结合起来,动态解决组织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巡察办加强对整改问题的跟踪了解,及时与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沟通整改落实情况,形成监督合力,积极构建有序衔接、互为补充、协调一致的整改监督链条,真正确保巡察发现的问题条条有整改、件件有着落。
开展专项整治,推动结果运用。区委巡察办及时总结基层组织建设薄弱、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不到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执行财经纪律不严格、意识形态责任落实不到位等方面存在的共性问题,按照问题分类,向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宣传部等部门移交巡察发现共性问题情况报告,并分别提出针对性的建议意见。根据巡察发现的共性问题,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等部门开展了形式主义、“三公经费”使用问题专项整治,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违规借用人员专项治理等工作,及时建章立制、完善制度,有效推动巡察结果运用。
十一届区委8个轮次巡察,累计反馈问题692个,整改到位682个,整改完成率98.6%。全区各部门单位在整改中共制定完善制度176项,追缴资金62万元,真正实现了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目标。(白云区委巡察办:刘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