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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县人民法院集中宣判三起恶势力犯罪案件
时间 :   2019-10-20 22:47 来源:   清风网 作者:   editor 一审:周满荣   二审:宁基   三审:周秋连
清风网讯(岳阳县法院:李莹  编辑: 许萍) 10月15日上午,湖南省岳阳县人民法院集中对三起涉恶案件11名被告人进行公开宣判,依法判处8名涉恶被告人五年六个月至一年二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13年至2017年,被告人贺某宏经常纠集被告人李某、毛某飞、周某、陈某、王某,为达到让原住户、商户和承租户搬离的目的,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岳阳市岳阳楼区图书城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系恶势力犯罪。其中,被告人为了得到图书城B栋一个门面,被告人贺某宏派被告人王某不准被害人装修,以暴力手段威胁对方停工,最终致被害人无法在该门面经营,并被迫以原价将门面转让给被告人贺志宏。
岳阳县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合并判处该案首要分子贺某宏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李某、毛某飞、周某、陈某、王某五名成员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到一年二个月不等。
 
自2016年以来,被告人屈某和张三(化名,在逃)一起先跟随毛某、李某、贺某(三人均已判刑)等人从事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后被告人屈某和张三、欧阳凌(另案处理)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在岳阳县荣家湾镇经常以暴力手段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影响恶劣。
 
岳阳县法院以聚众斗殴罪判依法处该案主犯屈某有期徒刑三年,判处隋某(系在校学生、不涉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被告人欧阳凌(上述恶势力团伙一般成员)、被告人朱海、童争林为争强斗狠,争霸一方,伙同他人多次持械聚众斗殴,破坏公共秩序,影响恶劣。
 
岳阳县法院以聚众斗殴罪判处被告人欧阳凌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判处被告人朱海、童争林(不涉恶)有期徒刑各一年十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