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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一男子非法携带枪支被拘留
时间 :   2019-09-28 09:29 来源:   清风网 作者:   editor 一审:周满荣   二审:宁基   三审:周秋连
9月20日晚,岳阳君山公安分局林角佬派出所民警在辖区村庄巡逻时,听到“砰砰”几声巨响,带队民警刘勇凭经验判断:有人在打猎。并立即带领巡逻队展开搜查。半个小时后,巡逻队员在树林中发现了一名持猎枪的男子,还从其随身携带的包中搜出了猎枪子弹13发。
经审查,违法嫌疑人李某(42岁,君山人)对其非法携带枪支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李某因非法携带枪支被君山公安分局行政拘留,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
 
小编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来自:巴陵亮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