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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日才查“隔餐酒”,今日又遇“隔夜酒”
时间 :   2019-09-17 23:33 来源:   清风网 作者:   editor 一审:周满荣   二审:宁基   三审:周秋连
清风网岳阳讯(通讯员:侯迁和)中秋节前夜,岳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君山大队在S306省道查获一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男子晏某,据晏某称,他是当天中午12点多喝了一杯白酒。但民警在20时10分将其查获时,其血液内酒精含量仍有75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无独有偶,今天又有一名男子因“隔夜酒”被交警君山大队民警查获。
9月15日上午,岳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君山大队洞庭湖大桥中队指导员向童带领中队民警、辅警共6人,在S306线景明路口对过往的“两客一危一货”等重点车辆进行检查。10时20分许,一辆粤L牌照的白色小车沿S306线由东往西行驶至景明路口时,未按规定在路口等待红绿灯通行,而是右转进入景明路后,越双黄线绕行,随即被执勤民警发现并拦截。在民警对其违反禁止标线开具处罚决定书时,闻到了驾驶员陈某身上传来一股酒味,民警立即对其进行了酒精呼气测试。经检测,驾驶员陈某血液内酒精含量达42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据陈某称,他是昨天晚上和朋友一起吃饭的时候喝了酒,今天早上开车过来接人,没想到过了一夜还是酒驾。
 
交警再次提醒: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并不仅限于喝完酒后立即驾驶机动车,无论是隔餐酒、隔夜酒,只要驾驶机动车时检测出血液里酒精含量达到20至80mg/100ml,均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超过80mg/100ml的,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所以,请各位驾驶员不要心存侥幸,饮酒后一定要到血液内的酒精完全分解以后,才能驾驶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