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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城区法院开庭审理一起10被告人涉恶势力集团犯罪案件
时间 :   2019-09-06 10:54 来源:   清风网 作者:   editor 一审:周满荣   二审:宁基   三审:周秋连
——-湖南省首例立案侦查、批准逮捕的“套路贷”案件

清风网怀化讯 (鹤城区人民法院 :刘应    何艳)8月21日,鹤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周某等十人敲诈勒索涉恶犯罪案件。该案系湖南省首例立案侦查、批准逮捕的“套路贷”案件。该院院长荆亮担任审判长,鹤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志国担任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14名辩护律师到庭辩护,市、区司法局及被告人亲属等39人参与了庭审旁听。
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7月,被告人周某、金某、张某、潘某等人在常德市注册成立湖南好邦壹米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简称好邦公司),并先后在怀化市鹤城区、张家界市、吉首市、常德市、郴州市等地开设分公司,纠集、招聘大量工作人员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并逐渐形成了以被告人周某、张某、金某、潘某为首要分子,以被告人曾某、张某等6人为积极参加者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好邦公司成立以来,该犯罪集团利用被害人急需借款心理,将被害人的车辆进行评估、安装GPS定位和扣留被害人车辆备用钥匙,通过欺骗、隐瞒合同内容、设置空白合同、催促签字等方式与被害人在短时间内迅速签订大量明显不利于被害人的合同,且合同仅被告人一方持有。后又以各种理由,肆意认定被害人违约,将被害人的车辆私自扣押,并以出卖所扣押车辆相要挟向被害人索要高额的拖车费、违约金、罚息等费用的手段,在怀化市鹤城区实施了10起犯罪活动,涉案金额41万余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周某等10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车贷之名,肆意认定违约,采用要挟的方法,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涉及被害人众多,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形成了恶势力犯罪集团。被告人周某等10人均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