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风网讯(内蒙古包头市达茂旗纪委监委:李陈晨)“希望你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换位思考,积极彰显年轻干部务实向上的优质形象……”达茂旗纪委监委一名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在与窗口部门年轻干部谈话时提到,这源于该名同志在工作中对来访群众解答不够耐心、细致。
今年以来,达茂旗纪委监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始终聚焦监督首要职责,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在用早、用准、用足“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从日常小事、平时工作抓起,从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管起,充分发挥派驻监督的“探头”功能。
建章立制,清晰标出“警戒线”。制定下发实施办法,明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尤其是第一种形态是党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具体方法。强化“两个责任”,督促被监督单位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全面落实第一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责任制,严肃责任追究。统筹班子、部门形成合力,主动列席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会议、民主生活会以及“三重一大”事项等其他重要会议,共同推进第一种形态的落实。
分类施策,对症开好“康复药”。制定党员干部廉政谈话办法,对党员干部开展任职、履责等五类谈话,谈话以问题为导向,认真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有针对性地分别采取谈心提醒教育、警示教育等多种方式,着力践行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针对已经出现苗头问题的党员干部,侧重从存在问题、分析原因、整改落实三方面进行谈话。通过谈话,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警示、早纠正,使谈话对象知敬畏、明规矩、存戒惧、守底线。
动态管理,适时开展“回头看”。认真做好监督执纪“后半篇文章”,坚持把运用第一种形态与事后监管结合起来。通过不定期抽查谈话对象或听取直接领导、主要领导反馈等方式,观察实施对象后续表现,对彻底改正错误、工作表现突出的,积极向组织推荐使用。坚决防止一谈了之、走过场等问题,着力扭转消极、被动的不良局面,提升谈话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