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风网讯 (包头市达茂旗纪委监委: 李陈晨)今年以来,达茂旗纪委监委组织全旗纪检监察干部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做到熟知熟会,严格执行。并以学习为契机,主动开展自我监督,强化自我约束,坚持预防在先、及时发现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防范措施,推动自我监督常态化、制度化。
加强宣传教育,筑牢思想防线。利用纪检监察网、微信公众号、微信群等工作平台,对《工作规则》进行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的宣传报道,从制定背景、目的意义、执纪内容、执纪方式等方面进行解读,形成学习宣传贯彻热潮。并通过参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观看警示教育专题片、开展党员干部自我剖析交流会等方式,进行经常性警示提醒,筑牢纪检监察干部思想防线。同时,通报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增强纪检监察干部自我净化、自我约束的能力。
健全监督机制,规范执纪工作。旗纪委监委制定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机制,完善议事决策规则、请销假、督查督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各项制度,规范审查调查、执纪监督监察的常用文书,让规范执纪、严格执纪成为常态。组织委机关干部对执纪内容、执纪方式等进行认真讨论,将当前工作实际与《工作规则》进行对照分析,切实把自己摆进去,认真差找线索处置、谈话函询、立案审查调查等工作环节存在的风险点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厘清监督执纪工作的职能职责,推进各项工作程序规范、内容标准、监督合规。
加大监督力度,杜绝“灯下黑”。一是风险监督。注重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结合,针对重点环节存在的风险点,构建起“防火墙”和“高压线”。二是延伸监督。将监督向纪检监察干部的“社交圈”“生活圈”延伸,填补“八小时”外监督“盲区”,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让纪检监察干部时刻受到监督和约束。三是精准问责。对照《工作规则》找准职能定位,严肃问责机制,对身为纪检干部的人员涉及以案谋私、跑风漏气、执纪违纪的,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同时对分管领导进行问责,坚决防止“灯下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