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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城县法院七项措施促执行和解 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时间 :   2019-06-14 14:04 来源:   清风网 作者:   editor 一审:周满荣   二审:宁基   三审:周秋连
清风网讯(通讯员 :拜城县人民法院    刘洪垒) 近年来,拜城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把执行和解作为推动构建和谐社会、优化发展环境的重要手段,通过树立执行和解意识、灵活制措、巧用亲情、刚柔相济、提供帮助、落实财产保全、完善听证审查机制等六项措施,有效化解当事人矛盾,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树立执行和解促和解。该院坚持在思想上加强对执行干警树立维护社会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教育,能自觉形成保障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意识。通过发挥执行能动性,促进当事人间达成和解协议。执行干警在执行过程中克服就案办案的旧习惯,注重执行的执行效果与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教育干警不断地创新执行方法,更新执行理念,要求干警把促进执行和解作为执行结案方式的首选,把严格依法执行好每一起案件,作为教育群众,维护社会稳定的具体实践。
 
灵活制措促和解。该院执行庭要求立案后执行员充分了解双方当事人情况,仔细阅卷,在全面了解申请人和被执行人的纠纷情况、情绪及双方经济情况的基础上,分别找双方当事人谈话。依法要求被执行人向法院报告财产状况,了解被执行人是否具有履行能力和诚意。
 
巧用“亲情”促和解。对邻里、亲属、朋友之间因人身损害赔偿、民间借贷等纠纷而导致的执行案件,要求执行法官利用双方特殊关系,在明法析理的基础上,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促使双方互谅互让,化解双方矛盾达成和解协议。
 
刚柔相济促和解。对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执行案件,要求执行人员采取查封、扣押、拘留等法律措施,充分掌握执行工作的主动有效权,不轻易处分被执行人财产,极力做被执行人思想工作,尽可能让其权衡利弊,积极筹集款项。
 
提供帮助促和解。对于因执行不能而导致申请人生产、生活困难,被执行人为困难群体等特殊主体,确无履行能力的执行案件,通过建立执行救助基金援助制度,减免执行费用,协调有关部门帮助符合低保条件的当事人办理低保,解决执行救助资金,帮助被执行人联系就业等措施,促使被执行人想方设法履行义务,达到双方和解,实现案结事了。
 
落实财产保全促和解。加大诉前和诉讼中财产保全措施的力度。要求案件审理时,承办人要向当事人释明对被告财产保全的申请权利。使审判程序着重于审,立足于执。切实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完善诉讼保全制度。
 
完善听证审查机制促和解。在增加执行工作的透明度,提高执行的公信度上,该院按照《执行案件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对当事人争议大和案外人的异议进行公开听证。组织有关当事人公开举证、质证和进行辩论,使异议审查过程更加规范、公正、透明,异议裁决结果更加客观、真实、可信,为促进执行和解奠定基础,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