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风网讯(拜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庭:刘洪垒)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因寻找数次均找不到被执行人下落,申请执行人主动向拜城县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执行,但负责此案的执行干警在案件中止后仍未放弃查找,经过七个月不间断的努力,终于在查控系统开通一个月后成功冻结并扣划了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至此,这起棘手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得以顺利执结,受到当事人的极力称赞。
2018年3月2日,被告王某驾驶电动车与同向骑电动车的郑某“追尾”,造成郑某受伤。事故发生后,经拜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王某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未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原告郑某负事故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原告被送往县医院救治,经诊断为右小腿骨折,因病情需要,原告于2018年3月2日至3月17日在县医院住院治疗,期间共住院15天,花费医疗费37678.9元。因被告王某一直拒绝给原告任何赔偿, 2018年6月16日,原告一纸诉状将被告诉至拜城县人民法院。经法院合法传唤,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于2018年7月18日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共计112210.08元。判决生效后,被告仍未履行赔偿义务,无奈原告郑某向拜城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环节后,执行庭庭长徐昕即向被执行人王某送达执行通知书,却发现其家中早已空无一人,电话也处于无法接通状态。看到执行干警一次次的奔波,辛苦的忙碌,却找不到被执行人,2019年3月,申请执行人郑某主动来到法院,向执行干警表示,经过多方打听,听说王某一家已经回四川老家了,现在也联系不到他,既然暂时找不到人,实在不好意思让法院的同志一趟趟的来回折腾,当事人自己表示先将案件中止执行,等王某回来或有财产后再恢复执行。见此状况,执行干警劝慰郑某说:“请你放心,就算案件中止,法院也绝对不回放弃任何时线索的”。在接下来几个月的时间里,徐庭长并未放弃对案件的跟进和关注,每隔一段时间,他都会到银行或被执行人家中查看,看帐户上是否有余额,看被执行人家中是否有人。终于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七个多月不间断的努力查找,终于在6月3日,徐庭长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发现被执行人银行帐户上显示有十万余元款项,果断采取措施进行了依法冻结并扣划至拜城县人民法院执行专户,6月6日,当郑某从徐庭长手中接过赔偿款时,感动不已,他说:“本以为找不到人,要钱已经遥遥无期,没有想到,法官如此尽心尽力,终于让我得偿所愿”。看到郑某满意的笑容,徐庭长也会心的笑了,是啊,当事人满意,就是对人民法院、人民法官最大、最高的褒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