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风网岳阳讯(李莹 许萍)近日,湖南省岳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诈骗案,被告人陈某犯诈骗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7年1月至2018年2月,陈某虚构可以低于市场价帮他人购买红砖的事实,以收取货款后不发货或者发部分货物形式诈骗他人财物,三次共骗取七人建房购买红砖款共计人民币98650元。诈骗事实如下:
2017年1月,陈某来到准备建房的陈某甲家中,称如果交现金开砖票,每块红砖0.24元。陈某甲认为砖价便宜,便支付2.4万元购买10万块红砖。后陈某仅送了6000块红砖便没有再送货。
同年11月,何某等五户联建住房。陈某与他们五户商议后以0.32元/块红砖的价格成交。何某两兄弟购买9万块红砖,及0.6万元钱卵石,陈某收取3.48万元货款后只送了4万块红砖;何某甲支付砖款2.24万元购买7万块红砖,陈某未送货也不退款;何某乙支付0.96万元购买3万块红砖,陈某只送了1万块红砖;何某丙支付1.28万元购买4万块红砖,只送了2万块红砖。
2018年2月,何某丁准备建房,陈某称其在岳阳市有熟人,可以0.36元/块够得。何某丁支付2.88万元购买8万块红砖。陈某收取货款后不发货,并更换了手机号码。10月16日陈某退给何某丁现金1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虚构能以低于市场价购买红砖的事实,骗取他人购砖款9.865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了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陈某有犯罪前科,应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陈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在法庭上自愿认罪,是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