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风网湖北讯(通讯员:童曙明 王思淼)1月25日,湖北英山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对英山县“扫黑除恶”首起涉恶案件公开宣判。
英山法院一审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方甲有期徒刑3年;判处被告人余某有期徒刑2年;判处被告人胡甲有期徒刑2年8个月;判处被告人胡乙有期徒刑2年6个月;判处被告人胡丙有期徒刑1年6个月;判处被告人方乙有期徒刑1年。
22日,英山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以方甲为首的六名被告人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也是英山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审理的首例涉恶案件,英山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人员及被告人家属共200余人参与旁听。
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围绕被告人的具体犯罪事实进行举证质证,并对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法庭辩论,庭审历时共7个小时。
为打好“扫黑除恶”第一枪,英山法院成立了领导小组,首次组建了5人扫黑除恶专项合议庭,多次召开庭前会议,改造审判庭,并向黄冈市中院申请调警并与县特警大队联合开展安保工作,确保庭审现场安全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