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风网讯(通讯员:拜城县人民法院 张新伟)12月11日,被执行人王某主动将11371元案款汇入拜城县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在确认案款到账后,执行法官依法将王某的银行账户解冻,并将王某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屏蔽,案件随之圆满执结。
2017年1月,王某承包了某工地水电施工工程,余某受雇于王某包人工,工程结束后,王某以余某未按图纸施工造成损失为由拒绝支付劳务费。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余某向拜城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按照合同规定支付劳务费,经审理,法院依法判决王某支付余某劳务费11371元。判决生效后,王某拒绝履行还款义务,余某遂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王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材料。对于执行法官的通知,王某一开始并没有理会。根据调查,执行法官了解到王某这些年一直在外承包工地,绝对有能力履行还款义务。鉴于王某有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行为,执行法官依法冻结了王某的银行账户,并将王某纳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账户被冻又成了失信人,王某这才明白强制执行不是儿戏。
12月11日,王某主动联系了执行法官,在简单沟通后,王某主动将11371元案款汇入了法院执行款专户,案件也随之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