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风网讯(通讯员 拜城县人民检察院 金悦)2018年11月8日下午,拜城县人民检察院积极组织全院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扶贫开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会上,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黄太平围绕“条例”的立法背景、制定依据、意义、内容以及如何抓好贯彻落实等方面作了详细的讲解并要求参学人员,要全面系统地理解、领会、把握《条例》的精神要义,特别是运用《条例》更好地指导扶贫开发和脱贫攻坚工作并以此次集中学习为契机,把《条例》的精神深入学习宣传好、系统贯彻落实好,努力为打赢脱贫攻坚战作出应有的贡献。
通过集中学习,我院干警季红莉表示:此次学习深入浅出、信息丰富、内容实在,让大家对《条例》有了更为全面和深刻的认识和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