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风网讯(通讯员 付梦吟 许萍)近日,湖南省岳阳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妨害公务案。被告人任某以暴力手段阻碍公安民警依法执行职务,致两名公安民警轻微伤,犯妨害公务罪,依法被判处拘役二个月。
任某堂哥发生交通事故而死亡,因与事故车辆所属单位协商后对该单位处理结果不满,2018年7月3日上午,任某及其亲属将强行打开该单位大门,砸毁其办公楼大厅玻璃门,将冰棺抬进大楼内。岳阳县公安局巡特警副大队长彭某及协警黄某接到报警后来到现场处置。任某追打该单位工作人员时,彭某前来劝阻,任某不听反而将彭某的衣服被抓坏、胸口抓伤。随后,任某及其亲属以给冰棺接电源为由,进入门卫室,彭某等人继续劝解,任某将彭某扯开并右手殴打彭某头部,黄某见状将任某拉开,任某便反身抓住黄某衬衣,致使黄某胸口、手臂等多处被抓伤,上衣扣子被扯掉多粒。经法医鉴定,彭某、黄某所受伤情为轻微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任某无视国家法律,以暴力手段阻碍公安民警依法执行职务,致两名公安民警轻微伤,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了妨害公务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任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在法庭上自愿认罪,是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任某是初犯、偶犯,且被告人任某家人因车祸死亡,悲伤过度而引发本案,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妨害公务罪不仅是侵犯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人身权利,同时也是对国家正常管理活动的干扰和破坏,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的,即使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只要造成严重后果的,即构成本罪。人民群众在表达意愿、维护自身权利时,应当采取合理合法的方式,遵守社会秩序,保持冷静,切莫一时冲动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