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既行,纪律自正,则无不治之国,无不化之民。”纪律严明是我们党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的重要保证。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遵守纪律是无条件的,要说到做到,有纪必执,有违必查”,“纪律面前一律平等,党内不允许有不受纪律约束的特殊党员”。
当前,要突出对落实“两个责任”和执行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各级一把手的监督,重点是监督检查已经出台的制度、规定的贯彻执行情况,述职述责述廉、重大事项报告、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等监督制度的落实情况,使监督无处不在、无时不有,让不正之风无处遁形,让违规违纪者无处藏身。
让制度长牙,纪律带电的前提,是有章可循。有制度可依,是纪律建设的根本。制定切实可行的制度,就必须在宪法和相关法律的框架内,从党自身实际情况出发,严格严肃严谨,并及时更新纪律条例,才能真正做到“对症下药”。
全面监督的重点不仅是个人的自我监督,同时也是社会监督,以及党内监督。具体而言,要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监督,重点是监督检查已出台的制度、规定的贯彻执行情况,述职述责述廉、重大事项报告、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等监督制度的落实情况,使监督无处不在、无时不有,让不正之风无处遁形,让违规违纪者无处藏身。
只有转变执纪方式,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把管和治更多体现在日常,发现苗头及时提醒,触犯纪律立即处理,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才能用纪律管住大多数,实现管党治党“全面”和“从严”的有机统一。(文/冷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