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风网讯(通讯员:沙雅县人民法院 李嫣琨)“这么多年,我就是想得个公道”。拿到判决书,赵某激动的说。
十六年前,张李两家关系不错,2002年张某找到李某想要租赁李某名下的房屋创办塑料制品加工厂,李某欣然同意,两人签订租赁合同,约定年租金15000元。同年10月,张某再次找到李某,称自己办厂资金周转有困难,向李某借钱20000元,李某同意??。岂料因经营不善加工厂效益一直不好, 厂子办了7年,张某仅支付了第一年的房租,其余6年房租以及借款合计110000元一直拖欠不给。李某多次找张某索要房租及欠款,张某也多次出具还款协议及保证书承诺还款,但从未兑现承诺,时间一晃就是十六年,在此期间,李某因病过世,张某离婚,李某的妻子赵某多次找张某催债,张某要求免除部分债务后才还款,赵某无奈免除42000元的房租后,张某再次出具至2016年年底还清68000元的欠条。但还款日届满后张某再次以种种理由推脱拒付,一怒之下,赵某将张某及其妻子张女告上法庭。
沙雅县人民法院主审法官张新明经过审理认为,张某及其妻子张女在租房办厂期间系夫妻关系并共同生活,其债务应当为因家庭生产经营产生的共同债务,两人离婚时并未约定债务清偿比例,故应当视为夫妻共同债务,由两被告共同承担,遂判令张某与张女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返还欠款。
“下一步,我打算积极催促张某及张女还款,他们再不还款,我将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相信法院能帮我讨回来。”拿着判决书,赵某坚定的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