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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状告亲生父亲为哪般?
时间 :   2018-10-17 20:53 来源:   清风网 作者:   editor 一审:周满荣   二审:宁基   三审:周秋连
 清风网讯 (通讯员     沙雅县人民法院     陈晓萍     伊帕尔古丽·安外尔)“法官妈妈,你就帮帮我吧,自从我妈妈和爸爸离婚后,我从来没有见过爸爸来看过我,爸爸也没有给我给过生活费。妈妈没有工作,主要靠打工维持生活,只有我和妈妈相依为命。”一个未满十三周岁的孩子向法官倾诉着他的无奈。
 
近日,沙雅县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抚养费纠纷的案件。向法院起诉的原告刘小某与被告刘某系父子关系,2005年被告刘某与原告母亲调解离婚,当时调解原告归女方抚养,父亲刘某每月支付抚养费且每月可探视四次。但是自从离婚后,至今已十余年之久,被告刘某没去看过原告一次,也没给过抚养费。原告刘小某与母亲多次找被告索要,且通过村委会多次进行调解仍未果,原告刘小某无奈,一纸诉状,将亲生父亲告上法庭。
 
法庭审理过程中,被告辩称:“当时孩子归母亲抚养,所以自己没有义务承担生活费。”承办法官考虑到抚养费纠纷案件交织着亲情和家庭关系,结合法理和情理耐心地组织起了调解,向原被告双方释明抚养费及抚养权的法律问题,即使双方离婚,孩子还是双方的,父母对子女都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经过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被告最终同意向原告支付抚养费。
 
法官提醒: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双方离婚后,父母双方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婚姻关系的解除,不影响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解除。双方协议离婚时应当多为婚生子女健康成长考虑,明确关于孩子的抚养权以及抚养费等的问题,避免损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