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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追讨140元债务,女债主非法拘禁男欠债人导致其跳河;两地警方联手将嫌疑人抓获归案
时间 :   2018-09-27 15:59 来源:   清风网 作者:   editor 一审:周满荣   二审:宁基   三审:周秋连
2017年5月17日晚23时左右,郴州市某店驻唱歌手黄某婷向一同在店门口宵夜的曹某、唐某、罗某和外号“大米”的朋友提起有一同事欠了她140元钱,曹某等人要求替黄某婷追债。
曹某等人找到欠债人王某后,通过威胁的方式让王某在18日凌晨时还钱,王某回店内借钱无果,未在规定时间还钱,让黄某婷大为恼火,在殴打和再次威胁王某后,让王某凌晨一点还钱,王某再次返回店内借钱,还是没有筹到钱,曹某等人以“换个地方聊聊”方式胁迫王某离开店内,在胁迫的路上,曹某等人多次对王某进行殴打,行至中山东街郴江河旁某小区僻静处,黄某婷等人殴打王某后,王某忽然大喊:“我去死了算了!”转身翻过护栏跳下郴江河,因河水尚浅,王某摔断了右腿,经法医鉴定为“四肢长骨粉碎性骨折及两处骨折以上”,评定轻伤壹级。
苏仙公安南塔派出所接案后立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2018年9月26日上午,在长沙天心公安的协助下,将在逃人员黄某婷抓获归案。  

警方提醒:维护合法权益要走调解、劳动仲裁和民事诉讼等合法途径,不得采取暴力、威胁、非法拘禁等不法手段讨要债务,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苏仙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