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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病取保在家不收手 男子贩毒11次获刑罚
时间 :   2018-09-14 18:28 来源:   清风网 作者:   editor 一审:周满荣   二审:宁基   三审:周秋连
清风网讯( 付梦吟    许萍)岳阳县一男子多次在家中贩毒,后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却因病被取保候审在家休养,期间仍不知悔改,继续贩卖毒品,最终获刑又罚金。近日,岳阳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贩卖毒品案,被告人万某贩卖毒品11次,犯贩卖毒品罪,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被告人万某自2016年至2018年3月,多次在自己家中贩卖毒品给吸毒人员。2016年12月6日,被告人万某下午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2016年12月6日前的第1至第6次贩毒事实。被告人万某因病被取保候审,取保后仍旧贩卖毒品。2018年3月29日晚21时许,被告人万某在其哥哥家中被公安机关抓获,如实供述了第7至第11次贩毒事实。公安局机关扣押疑似冰毒0.15克,疑似麻古0.17克,经岳阳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检测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万某明知是毒品仍多次贩卖给吸毒人员,公安机关抓获被告人万某时从其身上搜获的冰毒0.15克、麻古0.17克应计入犯罪数量,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了贩卖毒品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万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第1至第6次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第7至第11次犯罪事实,且在法庭上自愿认罪,是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毒品犯罪是严重的刑事犯罪,打击毒品犯罪“零容忍”,各地各级法院坚持的是依法审判、从严惩处毒品犯罪的指导思想。呼吁广大群众切莫沾染毒品,铤而走险,不义之财碰不得。也奉劝毒品犯罪分子,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应当及时收手,主动投案,争取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