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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肆意造假,应与杀人同论!
时间 :   2018-07-23 09:57 来源:   清风网 作者:   editor 一审:周满荣   二审:宁基   三审:周秋连
许贵元
 
连日来,“假疫苗”这一人命关天的恶性事件被多家媒体曝光后,顿时在国内引发强烈震动和全民焦虑。对丧尽天良肆意生产“假疫苗”的恶企,无数家长义愤填膺、磨刀霍霍地说:“我们恨不得插翅飞到这家恶企,不把他们斩尽杀绝,解不了我们心头之恨!”
 
7月22日(周日)的晚上,我一连接到了好几个年轻家长打来的电话,他(她)们怒气冲冲地对我说:“疫苗造假制假、是直接残害生命恶性事件,且不说道德底线完全丧失,而是把我们这个具有5000多年文明大国的脸面给丢尽了!中国的诚信、中国的信誉和中国形象在国际上将是什么影响?您是评论作者,关键时刻得出手发音啊!”
 
我写评论从来不违客观事实,也不随意“上纲上线”。但我必须一针见血、单刀直入地指出:疫苗肆意造假,应与杀人同论!
 
多年来,一些生产厂家和营销单位,无视法律法规、无视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为了赚钱、牟取黑财,肆无忌惮地造假、制假,以次充好、以假乱真、不择手段地兜售贩卖伪劣假冒产品,而且还堂而皇之地打着“便民惠民”的幌子招摇撞骗、坑害无辜的消费者。“造假不断、打假不绝”,是不可否认的社会现实,可谓“不治之症”!
 
在当今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进程中,肆意造假、制假的种种不法行为,无疑是向法律的公然挑寻和宣战!对此,我们岂能默然处置、等闲视之、或“一罚了之”?
 
事实上,如果对疫苗肆意造假、危害群众健康安全的恶性事件,不依法依规进行果断严惩,或只采取“经济处罚”的单一手段的话,不仅是对人民健康安全的不负责任,也可视为典型的“故意放纵”!这样国人是不会答应的!
 
对这样惊震全国、乃至世界的“假疫苗”事件,不能止于媒体曝光和监管部门介入。要运用法治形式、法治思维和司法手段进行评判。因为这场“假疫苗”恶性事件,在全国引发的风波,不亚于12级台风袭来,它直接给国人带来了沉痛压力,影响国人的情绪和对工作的热心和事业的专注。  
 
众所周知,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建设美丽中国,夺取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需要全国人民宁心聚力、释放和激发蕴藏在亿万人民群众中的强大正能量和生产力,同心同德、砥砺前行、不懈奋斗!
 
对疫苗造假等种种不法恶劣行径,我们要保持“零容忍”的高压态势,在国内来一个全方位、拉网式的大排查和“回头看”,不留任何“死角死面”,向“扫黑除恶”一样,干净彻底“连锅端”,除掉“祸根”,严惩“恶企”和“恶人”,还国人需要的公道和社会的正义与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