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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专案报道:谁在挑战法律底线 久拖不决,国家损失谁来买单!!!
时间 :   2018-07-05 16:05 来源:   时代中国网 作者:   陈庭芳 一审:周满荣   二审:宁基   三审:周秋连
法律专案报道:谁在挑战法律底线久拖不决,国家损失谁来买单!!!
时代中国网副主编:陈庭芳
2018年1月24日,本网副主编陈庭芳在土默特右旗某企业法人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罪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向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稽查局实名举报。该局于当天受理,并交由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土默特右旗国家税务稽查局办理。目前,包头市土默特右旗国家税务稽查局未出具任何结论,给予的答复仅仅是“找不到虚开对应的确切时间与发票。在确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案件处理上,必须有确定的指向……”。
如此答复实在让人难以接受!让我们再次回顾一下事情的来龙去脉:
2017年4月,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公安局在对土默特右旗某企业法人涉嫌挪用资金、非法侵占案件作出不予立案时提出,证据需在当地进行司法鉴定。随后,司法鉴定所需资料由犯罪嫌疑人本人向包头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提交,再由经侦支队交由会计事务所司法审计鉴定使用。鉴定结果不仅证实了原报告的真实准确性,而且还审计出犯罪嫌疑人其他的犯罪事实。证据情况如下:
证据1:

此证据写明“虚开汽运费16,862,410.70元“
证据2:

此证据是对证据1的说明,红框内为犯罪嫌疑人名称,上面如实的写着“当时因业务需要,xx运输公司多开汽运费13,924,702.92元,所欠13,924,702.92元为账面虚数。
证据3:

此证据是司法鉴定结果的内容:“由于业务需要,虚开发票产生,实际并不存在……其在2013年3月至6月发生业务收入5,804.03万元,全部为犯罪嫌疑人开具发票,未见合同……”。鉴定报告出具后,本网副主编陈庭芳及时向当地税务部门查实涉嫌虚开发票金额5,804.03万元都已在税务部门用做当年的成本进行抵扣。
上述三条足以证明开票公司与犯罪嫌疑人之间明显的犯罪事实和目的,也充分证实了犯罪嫌疑人具有涉嫌损害国家利益的犯罪行为。
应包头市公安局经侦支队要求在本市作司法鉴定,由犯罪嫌疑人本人提交“佐证”资料和具有司法鉴定资质的会计事务所出具正式的文字鉴定报告,无论程序还是实体,合理合法,这样铁铮铮的事实与证据,税务机关迟迟不作结论,纠结何在?自治区国家税务稽查局依法受理,包头市土默特右旗国家税务稽查局作为办案单位却久拖不决,是地方保护主义吗?地方保护主义就要藐视法律,让国家受到损失吗?造成的国家损失又由谁来买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