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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闹纠纷 调解对接促调解
时间 :   2018-05-02 20:40 来源:   清风网 作者:   editor 一审:周满荣   二审:宁基   三审:周秋连
 本报讯:(通讯员  童曙明 王思淼)4月28日,湖北英山县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张婵及法官助理王小琴前住交通事故巡回法庭,依法确认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在保险公司参与的情况下,促成双方当事人调解,双方同意赔款38万元结案。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涉及到保险公司的案件居多,目前保险公司因多方原因未及时参与到人民调解中来。该类案件在人民调解中只有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有的却因保险公司未参与而不能确认,仍须通过诉讼解决。征对此类情况,英山法院民一庭积极探索,开拓调解思路,创新调解方法,促成双方当事人调解。
   
当日,张婵、王小琴前住交通事故巡回法庭,依法确认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刘某驾驶摩托车、王某驾驶货车,在会车时将行人胡某撞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认定,刘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王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胡某无责任。刘某未投保险,王某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经交通事故调解中心多次调解,胡某亲属与刘某达成调解意向,但因涉及王某及其保险公司的赔偿问题,胡某亲属心中犹豫,未在调解协议中签字。在此情况下,民一庭法官张婵和交通事故调解中心积极与保险公司联系沟通,保险公司派员参与调解,当场核定保险公司大概赔偿项目及数额,促使当事人积极调解,最终,胡某亲属与刘某达成了调解协议,刘某自愿赔偿胡某亲属38万元,胡某亲属表示同意。法院当场对其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
 
近年来,英山法院结合实际,努力探索和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大力开展诉调对接工作。针对交通事故居高不下的情况,于2012年在交警部门设立交通事故巡回法庭,以便利、快捷、高效为原则制定简单的司法确认流程,对调解组织主持达成的协议,由调解人员引导当事人直接向交通事故巡回法庭申请进行确认,当庭受理,当庭结案,大大减轻了当事人疲劳诉讼。到目前为止,英山法院已审理因交通事故申请司法确认案件600余件,通过司法确认来化解社会矛盾,化解大量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