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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邵烟花爆竹“打非”再出重拳
时间 :   2018-04-04 18:40 来源:   清风网 作者:   editor 一审:周满荣   二审:宁基   三审:周秋连

 

梨花风起正清明。4月2日,新邵县安委办组织县公安局、县安监局、县交通运输局、县食药工商质监局、县消防大队、小塘镇、小塘镇派出所在小塘镇柏水村黄毛岭销毁非法烟花爆竹。15个乡镇安监站长和3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负责人参加观摩。市安监局烟花爆竹科科长苏子才,县安委办主任、安监局长李岳成亲临现场指导。

     

本次销毁的烟花爆竹都是县安监局在“打非治违”春雷行动和百日行动期间直接“清剿”罚没的非法烟花爆竹,共计912件,价值10万余元,涉及雀塘、龙溪铺、陈家坊、酿溪、小塘等5个乡镇10家店铺。据悉,自新邵县“打非治违”春雷行动和百日行动开展以来,全县共检查店铺936家,“清剿”罚没非法烟花爆竹2165件,关闭和取缔非法经营点167家,罚款2万余元,行政拘留4人。

       

新邵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特别是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实行烟花爆竹网格化管理和零售店风险分级监管制度。将烟花爆竹“打非治违”的发现和报告责任明确到了乡镇、村(社区)组,落实到了人头。对可能出现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的重点村组、重点人员和重点场所逐一登记建档。严格执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国家安监总局93号令)和批发企业“六严禁”、零售店“两关闭”、“三严禁”整治工作要求,定期集中开展“清剿”行动。清明节期间,县安委办组织了2个督查组,结合一季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对各乡镇进行了检查和督导。

为了确保清明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各乡镇集中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清剿”行动,多次组织烟花爆竹销毁,形成了安全生产打非治违高压态势。 3月28日,潭溪镇刘某非法经营烟花爆竹,妨碍执法,被行政拘留5天。4月1日隆回县陈某在小塘镇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被行政拘留7天。(图文:张勇  李亚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