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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考古”缘何屡禁不止?
时间 :   2018-03-27 08:10 来源 :   清风网 责任编辑 :   editor
据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消息,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今日对运城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景益民等10人共同或分别犯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一案依法进行公开宣判。(3月26日 新华网)
     
龙分金看缠山,一重缠是一重关。影视作品“摸金校尉”帅气的外表,超人的技能,以及迎合探险心理的剧情,深受广大友人的喜爱,不管是影院大片还是电视剧网络剧都是十分的“卖座”。随着盗墓题材电影电视节目的热播,当下很多人认为盗墓挖坟、私贩文物等是件很酷很潮流且来钱快的职业。更有不法分子在高额回报的诱惑下,铤而走险的踏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盗墓,是渊源古远的犯罪行为。新石器时代的考古资料就已经可以看到有意识的墓葬破坏现象的遗存。在春秋时期”礼坏乐崩”的社会变化之后,厚葬之风大兴,于是盗墓行为相继盛行。直到今天,盗墓行为依然猖獗。2017年9月,媒体就曾报道:湖南株洲警方就破获一起涉及湘、赣、豫等9省30多个市(州),通过微信、qq群相互纠集,交叉作案的盗墓团伙。文物是国家的历史的财产,具有考究和历史价值,任何个人都不应据为已有。
     
近些年由于长期安全保护不力,有数百座古墓被肆意盗掘破坏。古墓被盗案已成高发态势。2017年3月,就有“10名盗墓贼在盗掘习水县程寨镇一座古墓时,因吸入有害气体,4人死亡,多人入院就医”的新闻报道。“民间考古”猖獗,那原因何在?一方面,国内外文物’收藏热’的盛行、’投资热’不断升温是文物犯罪相关案件的主要动因。市面的古玩市场和旧货市场鱼龙混杂滋生“黑市”利益链条。另一方面个别地方政府对文物保护的不重视和少数相关行政职能部门的监管措施不力和“官盗”利益勾结也助长了文物犯罪的高发。 
     
文物是不可复制和再生的资源,是代表中华民族历史长存的文化符号,对待偷盗文物的“摸金校尉”,不管是谁都要严厉打击,严肃处理。要想做到减少甚至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笔者认为需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进行。
     
第一应当增强监管者的法律意识。打铁还需自身硬,为更好的保护文物,监管者自身必须有保护文物意识,自身不能起贪图文物的坏心眼。我国法律规定:一切考古发掘工作,都必须履行报批手续。地下埋藏的文物,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私自发掘。一切盗窃挖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行为都是触犯我国刑法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情节严重更有被判死刑的可能。任何人不能自己发掘更不能勾结其他人发掘,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监管者如果没有法律意识,那山西闻喜公安局原副局长景益民这个的案例就是最好的前车之鉴。
     
第二应当增强民众的文物保护意识。漫漫历史长河,文物是祖先留给我们的珍贵记忆与证明,是探索历史发掘文化最有力的工具与媒介。文物是不可再生的资源,保护珍贵文物应当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与义务,是社会综合素质提升的具体表现。同时,大力宣传并严格执行文物法规。将偷盗文物的利害关系及时的传达给民众,提升民众素质,促使其不敢偷、不能偷、不想偷,加强社会各界公民保护文物的意识,从源头上遏制盗墓挖坟的行为,无疑是保护文物的最有力手段。
     
第三应该普及盗墓行为的危险性。正如影视剧中展现的,现实中的古墓同样藏有机关陷阱等极易致人于死地之处。古代墓葬多为密封状,空气稀薄,盗墓者进入极易窒息死亡;再加上腐烂的尸骨会产生毒气;而且古墓一般以土石为主要建筑材料,经过多年雨水的侵蚀,在挖掘过程中易发生墓室崩塌的危险。实际上,很多盗墓者都是被贪婪冲昏了头脑,在不清楚危险性的情况下铤而走险最终命丧黄泉者比比皆是。
   
文化是一个民族立足的根本,文物是文化的重要载体。盗墓行为不仅破坏了古墓葬的完整性,也会造成文物的损毁,还会助长倒卖、走私等文物犯罪活动,更会给考古研究带来重大损失。保护文物即是捍卫民族的文化,弘扬文化就应该加强文物保护。(琥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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