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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强:人民法院要自觉接受新闻媒体监督 通过舆论监督来实现公正司法
时间 :   2018-01-29 20:47 来源 :   清风网 责任编辑 :   editor

 2018年1月25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传媒专家座谈会,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出席座谈会并讲话强调,人民法院要坚定不移深化司法公开,自觉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监督,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不断改进各项工作,更好地履行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要职责,推动人民法院工作在新时代不断取得新成就。

身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首席大法官的周强,此前在多个不同公开场合表态人民法院要自觉接受新闻媒体监督。

上任一周就表态要完善接受舆论监督机制

2013年3月1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举行第五次全体会议,周强当选最高人民法院院长。3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领导干部大会,宣布中共中央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调整的决定。中组部常务副部长沈跃跃宣布了中共中央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的任免决定。中央决定,周强任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王胜俊不再担任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职务。

2013年3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召开会议,传达学习中央政法委第三次全体会议精神,研究全国两会期间代表、委员对人民法院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强主持会议并讲话。周强要求,要坚持自觉接受监督,完善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检察机关诉讼监督以及社会监督、舆论监督机制,加强代表、委员联络工作,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渠道,以监督保公正、立公信、树形象。

在历次全国人代会上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时提到“舆论监督”

2014年,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自觉接受舆论监督,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2015年,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健全新闻发言人制度,加强与媒体沟通,及时发布司法信息,接受舆论监督。

2016年,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没有直接提到舆论监督。

2017年,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加强与新闻媒体沟通,及时发布司法信息,主动接受舆论监督。

涉及到媒体在场的会议逢会必讲人民法院要自觉接受舆论监督

        2013年5月28日下午,全国法院新闻宣传工作会议隆重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强出席会议并讲话。周强要求各级人民法院一定要始终坚持群众观念,不断增强群众感情,始终站稳群众立场,正确对待人民群众通过各种媒体表达的意愿,认真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周强指出,人民法院要坚持善用媒体,善待媒体。要深刻把握社会公众信息需求规律,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工作的关切。要从满足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做起,切实提高司法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舆论监督,及时公开群众关心的司法信息,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工作的关切。

        就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新闻宣传工作,周强明确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千方百计地满足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需求。

       5月28日下午,全国法院新闻宣传工作会议召开前,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同前来参加会议的部分新闻媒体负责人进行了座谈。周强表示,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民法院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合作,共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周强表示,多年来,新闻媒体对人民法院广大干警坚持公正司法的实践做了大量生动的报道,为人民法院推进公正司法创造了良好的舆论环境;通过反映人民群众呼声加强舆论监督,有效地推动了司法公正。

        周强表示,人民法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一系列重要论述精神,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提升司法公信,维护司法权威,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既离不开新闻媒体的支持,也离不开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

       周强表示,今后全国各级人民法院不仅要为新闻媒体报道好法院工作创造良好条件,同时也要为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共同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做出新的贡献。

        2013年7月4日,结束了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上的讲话后,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信步来到媒体采访区,向参加会议报道的新闻界朋友问好,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周强指出,在追求公平正义的目标方面,法院同媒体有共同的追求,都寻找事实真相、维护公平正义。人民法院在工作当中,要尊重新闻宣传规律,满足实现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周强表示,人民法院要善待媒体,善用媒体,要为舆论监督提供司法保障,通过舆论监督来促使法院更好地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从而实现公正司法。这样,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与舆论监督形成良性互动关系。

       2014年2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和中国互联网协会联合举办新媒体与司法公开座谈会,专家学者、网友代表、网络媒体代表围绕“司法与网络媒体的互动与互信”主题畅所欲言。认真听取大家发言后,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概括法院与媒体的关系:“要进一步构建司法与媒体的良性互动关系。人民法院要自觉接受舆论监督,尊重新闻传播规律;媒体要尊重司法规律,依法进行舆论监督。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执行案件中,对舆论既不能无动于衷,也不能为舆论所左右。”

         2016年10月20日和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中央新闻媒体和部分网络媒体有关负责人、记者座谈会。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出席座谈会,对新闻媒体长期以来对人民法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表示感谢,指出新闻媒体始终高度关注人民法院工作,积极宣传人民法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生动实践,深入开展舆论监督,及时反映群众呼声,有力促进了严格公正司法,为推动人民法院工作发展进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创造了良好的舆论环境。

       周强指出,加强司法与媒体的合作具有重要意义。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进程中,司法和媒体有着共同的追求,承担着共同的责任。在党的领导下,司法和媒体都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根本宗旨,以追求事实真相、促进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己任,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良好社会风尚为价值追求。司法机关坚持严格公正司法,认真开展审判执行工作,尊重、支持和保障新闻媒体依法开展舆论监督;新闻媒体传播党的政策主张,反映人民呼声,记录时代风云,开展舆论监督,守望公平正义。

       周强强调,要努力构建司法与媒体良性互动关系,共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法治中国建设。要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加强人民法院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合作,为新闻媒体报道法院工作提供有力服务和保障。要发挥司法职能,支持、保障新闻媒体依法开展舆论监督。要建立长效化的合作交流机制,就新闻报道的议题设置、专题策划加强沟通,增强新闻报道工作的及时性、针对性。要充分发挥人民法院丰富的案例资源优势,加强典型案例报道,用真实生动的法治故事传播法律知识,树立法治信仰,维护司法权威。要为新闻媒体深入基层创造条件,有效运用新闻发布会、案例通气会、组织集体采访等形式,不断提高人民法院同媒体打交道的能力和服务媒体的水平,共同传播法治好声音,树立人民法院公开、公正、民主、开放的良好形象。

       2016年11月23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司法信息传播专家座谈会,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出席座谈会并讲话强调,人民法院要高度重视、积极加强与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沟通,大力深化司法公开,认真倾听人民群众呼声,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既要自觉接受舆论监督,又要支持舆论监督。要进一步改进各项工作,促进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努力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实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要充分发挥司法职能,切实依法保障舆论监督工作的有效开展,为人民群众依法履行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外出调研时强调自觉接受舆论监督

      2013年4月7日至11日,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强在陕西法院调研时强调,要深化司法公开,扩大司法民主,自觉接受群众和舆论监督,尊重和保障律师的权利,共同维护司法公正。

      2017年4月6日至8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安徽调研时强调,要切实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始终在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做到维护核心、绝对忠诚、听党指挥、勇于担当,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践行司法为民宗旨,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舆论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倾听群众呼声、回应社会关切,不断改进各项工作,努力取得让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工作成效。​​​(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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